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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生动的法治课堂在“浙里”

2019-09-09 1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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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省各地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今天,普法君要带你走进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的庭审现场,来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湖州市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6月15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钱三雄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浙江省首例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浩,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湖州市副市长闵云、施根宝、蒋伟峰、许继清,湖州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县长等9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一同旁听的还有湖州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行政庭庭长。

绍兴市长率百名政府官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绍兴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会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在法庭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旁听案件的形式,让大家现场感受司法过程、体会法治尊严,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秉持法治精神,锻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的能力。

诸暨这个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来了一群“特殊”的听众

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原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案。

来自全市27个镇乡(街道)及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等单位12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接受一次“零距离”警示教育。

同村两任村支书受贿落法网

嵊州240余名村干部“零距离”旁听

8月27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长乐镇原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文波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该案是嵊州市办理的第一起对村干部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判决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为用好身边反面典型“活教材”,嵊州市纪委市监委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各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共240余人全程参与长乐镇原珠溪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朱建平、郑文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了一堂生动的“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课。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推进法治金华建设

8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副市长、公安局长董旭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来自全市公安机关40多名基层民警参加了庭审旁听。几位民警谈了旁听感受,认为通过诉讼,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办案中程序、细节的重要性,今后将更加重视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管理。

持续12小时

兰溪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汤某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这起案件是兰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庭审持续了12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汤某某、倪某某为首,纠集了被告人徐某某、潘某、赵某、徐某等人,在兰溪市上华街道彭村村马公滩一带,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致使马公滩一带村民产生恐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涉及犯罪事实较多,庭审中,兰溪市10名律师身着律师袍依法辩护。兰溪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旁听。

磐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6月11日,磐安县人民法院于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等九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九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庭审。该案为2019年磐安县人民法院办理的第一件涉恶案件,九被告人被指控涉恶势力团伙。县政法委、司法局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衢州多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中旁听法院庭审视频直播

中共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衢州市司法局联合衢州市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旁听法庭庭审的意见》,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旁听不少于一次。

主要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刑事案件和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根据意见安排,市级机关实职副科以上干部全年分六组三批次到法院现场旁听,其他公务员由本单位组织观看视频直播。

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7月19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一案。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孙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建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建设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衢州市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护伞”案件

9月4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原民警王健夫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0余名莲都区人大代表和30余名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民警现场旁听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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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省普法办

图文:各市司法局

编辑:周可、肖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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