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暴力袭警 严惩不贷

2019-09-18 0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点击上方 “公众号” 可以关注哦!

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管理职能来实现。所以今天天法小新与大家来唠唠今年来天心法院审结的妨害公务案。

阻挠执法 恶意袭警

2016年4月21日8时,徐大洪驾驶一辆无牌红色狮龙电动车,在天心区芙蓉路黄土岭路口,由北往东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在交警执法现场,徐大洪无视交警的多次劝阻和警告,拒不下车配合执法。最后以爬上警车车顶的方式,强行阻挠交警扣留违法车辆。

长沙市公安局决定对徐大洪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4月26日15时许,徐大洪在天心区侯家塘地铁站6号出口附近揽客时。天心交警孙瑞、羌任翔、戴啸对在该处等客的摩的司机徐大洪表明身份后执法,徐大洪拒不下车配合执法,在孙瑞经过三次口头警告后仍然拒不配合。

在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时,徐大洪意图拿起电动车U型锁砸向交警,被交警孙瑞按住,在U型锁被抢后,徐大洪一脚踹向了孙瑞的肚子,一脚踹在了孙瑞的右大腿侧部位。

2019年7月30日,天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大洪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醉酒失态 胡乱袭警

2019年4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李俊一醉酒后在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惠必购超市附近纠缠路人,群众向“110”报警。

文源派出所民警刘杰光、杨国能和辅警王小球等人着警察制服根据“110”的指令至现场处警。民警刘杰光等人询问被告人李俊一在长沙市的住处、是否有可以联系到的人。

被告人李俊一继续吵闹、推搡民警,并先后拳打民警刘杰光胸口、头部各一拳,造成被害人刘杰光头部受伤,后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醒酒。

2019年6月20日,天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俊一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突然有点小紧张

2018年7月17日9时许,贾圣仁醉酒后躺在长沙市天心区三王街“袁老四”火锅店门口的马路上,路过的群众发现贾圣仁躺在路上并报警,随后民警蒋亚汉及辅警王善敬、吴金龙着警服至现场。

民警告知贾圣仁警察身份后,欲将贾圣仁带离现场,贾圣仁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执法民警推搡、拉扯,并对出警人员进行撕咬和拉扯,致使民警蒋亚汉右肩部被咬伤,右手手腕软组织挫伤,左手手肘红肿,辅警吴金龙右手手指部位红肿,辅警王善敬左手手腕红肿,左胸部软组织挫伤。

2019年6月5日,天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圣仁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气焰嚣张 趁乱袭警

2018年10月13日19时许,湖南林业科技大学东门外“津市牛聋子”粉店,店员丁乐学与顾客戴维光因结账金额发生纠纷报警。

长沙公安民警魏思捷、辅警黄卓前往处警。在调解过程中,戴维光叫来的朋友金才来到店里,随后金才去推丁乐学,民警魏思捷喊了一句“警察在这里,不要动手”。

被告人金才没有停手并叫嚣着冲向丁乐学,民警魏思捷在上前保护丁乐学的过程中,金才趁乱用手击打魏思捷左面部、颈部、胸部。造成魏思捷左面部、右颈部软组织挫伤。

2019年5月17日,天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才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树立警察权威,加强警察依法管理社会能力,对袭警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既是维护警察权威乃至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在此慎重提醒大家,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袭警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且难逃法律的严惩。

审核:胡精华

责编:陈泽春

供稿:石红星

周智勇

编辑:文天骄

2019年第27期 总第154期

微信:天心区人民法院

微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关注你身边的法律工作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