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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调解,有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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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那么,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调解有哪些新的措施呢?一起来看看——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加强源头预防,通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或者第三方居中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与说服疏导“息诉止讼”的柔性化调解手段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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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制度,多种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协商解决争议中的作用,提高协商和解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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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特点引导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方案,特别是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仲裁审查申请要当场受理,并将处理时限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三个工作日,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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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处。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应急工作预案,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通过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引入社会力量等措施强化调解效果。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法制日报》云南记者站
审核:侯晋 孟昭恺
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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