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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硬核了!定投时段外还敢乱扔垃圾?那你就被盯上了!

2019-09-21 12: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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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定,各居住小区已逐步实行

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收运。

沿街店铺私设的垃圾桶逐渐消失,

环卫部门对店铺也实行

生活垃圾定点定时上门收运。

自定投措施实施之后,垃圾分类净度得到了提升

然而近日,一连几天,

在富蕴社区的垃圾箱房外却发现了

一袋袋被乱扔的垃圾。

垃圾袋里的垃圾干湿混装,

没有被分类过的迹象,

这是怎么回事?

跟着小嘉去看一下:

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的执法队员直接找上门,向该户定投时段外乱扔未分类垃圾的居民展示相关证据。面对铁证,该户居民承认是自己贪图方便,乱扔没有分类的垃圾。

执法队员告知其乱扔垃圾以及垃圾未分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向该户居民重申了社区的定投时间,并对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户居民承诺,今后将会严格按照垃圾分类以及定点定时投放的规定执行。

看到这里,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了,

城管是如何锁定当事人的呢?

原来,在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后,

定投点大多会设置监控,

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

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查看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发现了乱扔垃圾的身影。后经过社区居委辨认,快速锁定了当事人。

那么“没装监控的地方,

乱扔垃圾是不是就不会被发现了?”

根据查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视频等,只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都可作为证据来源,成为城管立案查处的依据。

自《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已经根据垃圾中遗留的快递单信息、街面监控、环卫人员与志愿者举报等线索,查处数起乱扔垃圾与生活垃圾未分类案件,罚款金额从50元到200元不等。

01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小嘉说:

撤桶并点、

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后,

每位市民都有责任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误时投放后乱扔垃圾的行为不可取,

既破坏了市容环境,

同时也触犯法律法规!

乱扔垃圾?那 你就被盯上了!

和小嘉一起做一位爱护环境的好市民吧!

(来源:城管执法局,实习编辑:徐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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