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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检•转播】人民冷暖放心头 自我加压勇担当

2019-09-22 13: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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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事业谋新篇”系列述评之三

2019年9月16日,12309中国检察网正式上线,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打造的便民、智能、高效检察为民产品,实现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又一有力行动。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时代的见证者。在新中国70年的发展进程中,坚守人民立场、为人民增进福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追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贯彻这一思想,检察机关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下恪尽职守,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办信也是办案,最高检带头办理重大信访案件

1951年5月,毛泽东在《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上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

1990年,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

对检察机关而言,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既是历史传承,也是时代担当。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就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的话铿锵有力:“不管你是哪一级,不管你是什么长,都要先去处理来信。”

当年,面对文革之后成堆的申诉信、成群的来访者,最高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干好当时急需的工作以外,都要按照“凡属冤案,予以昭雪;凡属假案,予以平反;凡属错案,予以纠正”的工作思路,抽出时间来处理信访。

一天,一封来自浙江金华的信件引起了检察官汤发贵的注意,信访人说自己在上中专时被打成了右派,遣送回家进行劳动改造20年,如今看到最高检挂牌重建,希望能够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看到来信后,汤发贵即刻联系了浙江省检察院,将信件移交过去,并致电叮嘱一定要落实好人民群众的诉求。没多久,信访人的右派处分被撤销,恢复了工作。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明确提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好每一封来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作出庄重承诺。

“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信访群众熟知的寄信地址,每天有数百封群众来信邮寄到这里。为了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最高检控申检察干警加班加点办理当天的来信,最高检的送信车辆也由每周运送一次改为每天一次。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创新推出多种举措,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建立群众来信件件审查机制,对每一封来信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均要在7日内审查处理。

——制定修订群众信访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健全信访案件的审查办理答复机制。

——优化工作模式,组建办案组,实行新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等全部参与信件办理工作。

——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听证,进行公开答复。

——最高检组织全国性、系统性业务实训,以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提升解决群众信访案件的实务能力。

年近80岁的黑龙江人刘某,因为儿子的问题长期在最高检上访,时间长达十余年。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化解她的信访问题,从未放弃。今年,最高检再次启动化解方案,联合黑龙江省三级检察院、信访局、党委政法委以及刘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合力化解刘某信访问题。在共同努力下,刘某的心结终于打开了,信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最高检带头办理重大信访案件,正在努力化解474名老信访户的问题。这样的工作量不是一般得大,但检察官们不辞辛劳,勇担使命。

助力未成年人保护,33载从未懈怠

一个未成年人背后就是一个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中国未来。对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保护程度,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试金石。

回首尽是不寻常。

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在起诉科内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迈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探索的第一步。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很快,最高检就在当时的刑事检察厅成立了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有力指导地方未检工作专门化建设。

然而,这项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

由于1996年刑诉法修订没有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作专门规定,在之后的机构改革中,未检机构与少年法庭一样纷纷撤并,最高检也于1997年取消了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

虽然未检机构被撤并了,但未检工作的探索却从未中断。

随着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意见》,各地持续深入推进未检工作。

2012年,最高检在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并于2015年12月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这标志着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基本构建。

在2019年1月内设机构改革中,经中央批准,最高检专门设立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检工作从此揭开崭新的一页。

2019年的未检工作,与“一号检察建议”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是发给教育部的,而这份建议的诞生要从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列席最高法审委会讨论的一起抗诉案件说起。

2018年6月,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对一起教师性侵未成年女孩案发表抗诉意见。最终,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撤销了下级法院量刑畸轻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人无期徒刑。

案件得到改判了,检察官的心却始终揪着: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做好源头预防,避免让更多家庭受到伤害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

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积极回应,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也积极牵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校园一方净土。

为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最高检还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将相关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督方式方法和重点,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

——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院领导在赴基层调研时,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工作作为必选内容。

——把监督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的一项重要职责。

——定期通报各地“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最高检将与教育部进一步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没完没了”抓下去。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以不变的初心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正在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自己的答卷。

关爱弱势群体,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温暖

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法的力量,不仅是惩恶扬善,还有保护弱者、扶危济困。

一段时期以来,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受侵害。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持续出台相关举措,让弱势群体感受法治的温暖。这从最近几年最高检紧锣密鼓的行动中可见一斑:

——2015年12月,最高检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努力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2018年初,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国家司法救助。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人民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2018年1月23日晚,江西省分宜县发生一起因醉酒、超速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两名路人当场死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两名被害人都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家中生活贫困,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后,检察机关迅速告知两家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两个家庭的3名子女各申请到司法救助2万元,并为其中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等待遇。

为了惠及更多人、温暖更多困难群众,福建、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资金救助+心理辅导”救助机制,为经济困难或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免费体检与心理疏导,并根据病情减免全部或部分治疗费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坚守人民立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机关正继续以时不我待、奋力向前的冲劲,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292期

文字 | 孙风娟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 | 杨云海

策划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检察日报

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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