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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发院副教授:中国数字金融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周期考验

澎湃新闻记者 郭钰 蒋梦莹
2019-09-22 2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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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浙商银行独家支持的《2018·径山报告》(下称《报告》)在杭州发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卓在发布会上表示,由于金融体制的现状,还有监管框架的差异,欧美金融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上,比如区块链、加密货币等。而中国的金融科技主要解决金融普惠性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触达能力。

黄卓表示,数字金融创新对于经济高质量增长支持的模式和原理首先基于数字支付,数字支付能够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为中国的金融体系构建了全球领先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数字是所有金融业务的基础设施,不管用哪个统计口径,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在全球遥遥领先。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都是几亿人的规模。更重要的是,随着数字支付的快速发展,这样一个平台和规模效应可以不断的显现,同时在支付上还可以整合多种服务,降低服务的边际成本,同时改善用户体验。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以前很多生活缴费、公共事业缴费都要亲自去银行交。光大银行2010年时推出“云缴费”平台,整合几百种行政缴费,同时把这种能力,把平台输出其它金融机构,给企业和居民节省了难以估量的成本。与此同时,数字支付还激活了以用户为核心的场景化金融服务,因为支付就意味着流量,意味着场景。基于这样的流量和场景,能够衍生出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比如说为共享经济,为创新经济提供了支付的基础。

同时,数字金融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主要是通过对数据的使用,特别是在一些科技平台上沉淀了大量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大数据,能够改善对个人和企业的风险定价,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几家网络互联网银行,像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和新网银行,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首先银行的人数不多,可能就1000多人。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服务了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个人,千万级的小微企业。平均每一笔贷款只有几千块钱,但是不良率却控制在1%以内,甚至更低。

学术研究表明,获得了网络贷款的这些小微企业具有更快的增长速度,还有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强。与此同时,数字金融也能完善社会的征信体系,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我们知道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率征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在过去十几年里央行征信中心建立了一个覆盖率相当广泛的征信系统,这样一个征信系统目前已经收录了9.9亿自然人,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来,目前的日均查询报告达到500多万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47%,需求是非常的旺盛。

“传统的征信体系收录的数据主要是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在上面的记录。但这样一个门槛还是比较高的,仍然有相当一大部分的人没有享受这样的信贷服务,因此仍然是属于信贷的‘白户’。通过数字金融服务这样一个准信贷服务门槛大大降低,越来越多人能够拥有自己的信用记录。怎么样把这些数字金融平台上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现在已经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8家民营企业,联合发起了百行征信,已经开始运行,签约了几百家机构,要把一些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平台上产生的信贷活动和信息记录能够纳入到体系里面来。”黄卓说。

黄卓认为,数字金融赋能商业银行,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商业银行仍然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主体,因此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转型升级对于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数字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赋能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竞争效应,促进银行有动力提高效率。二是进行合作,数字金融能够给商业银行提供技术,提供流量,进行合作。三是赋能,有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进行数字金融转型。截止到2019年5月份,已经有9家商业银行开设金融科技子公司,去学习这些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产品,包括组织结构、战略等等。中国的商业银行从上世纪90年代银行业改革开始,一直以来都是采用向国外先进同行学习,学习他们的IT技术、风险管理系统、现代治理结构。今天中国的商业银行有这样一个机会,在数字能力提升方面是有可能超越发达国家的银行系统。

黄卓提到,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有一些风险形成并发展,而且对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了潜在的冲击。就以网络借贷作为一个例子,由北京大学构建的金融科技情绪指数,过去几年里波动非常剧烈,也反映这个行业存在一定风险,特别在2017年网贷行业整顿过程中。网贷行业在最开始几年的发展,头几年发展看起来和支付快速发展比较类似,但由于这个业务模式本身的问题,到2017年之后行业就开始出现很多问题。

“我们大概可以总结一下,这样一个P2P借贷模式在中国出现某种程度的异化,P2P网贷模式在提出来时是定位于一个点对点的,通过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撮合他们之间进行借贷交易,作为一个信息中介的作用。但在中国的商业实践里面发现信息中介的模式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期限不匹配、金额不匹配、出借次数过多、支付成本太高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平台发展出来了很多模式,基本上是以全兜底或半兜底模式,包括自动投标、滚动募资等,甚至有些采用了资金池的模式。这样一些模式就会使得资金端和资产端发生了分离,最后平台起到承担信用中介的作用,实际上由直接融资变成了类银行间接融资模式。”黄卓说。

黄卓表示,展望未来,可以看到虽然数字金融业务高速度增长,但这些业务,是不是所有业务都具有长期的生命力,应该说还有待观察。这里能不能对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支持,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考验,现在可能还下结论为时过早。数字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在有些领域可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比如说由于对抵押更少的依赖,金融加速器效应就会减弱。在另外一些方面,又会增加体系的不稳定因素。最后,中国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

基于以上分析,课题组给出几点政策建议:

1.数字金融监管需要强化统筹与协调,打破传统的地区与行业之间界限,实现监管的全覆盖。之前网贷P2P监管也让我们有很多经验可以学习,地方监管的模式很难去监管具有全国互联网属性的行业。不管是监管层还是行业,大家都认识到所有金融业务都应该监管。但对于数字金融,我们需要通过一些监管科技的方式来进行实时监测。

2.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沙盒,平衡创新和风险。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平衡和金融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3.由于数字金融主要是基于数字技术,以及对数据的使用,怎么样平衡大数据使用的效率提升,以及保护个人隐私之间,要达到一个平衡。同时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基础设施。

4.建议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机构和数字金融机构一视同仁,能够实行公平的竞争。

    责任编辑:郑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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