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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点赞!这个执行团队一个上午就收获两面锦旗<总第1215期>

2019-09-23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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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让我们这些来广西打工的外省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9月18日上午,来自安徽省铜陵市的方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为农民工追回了做工的血汗钱”字样的的锦旗送到南宁市兴宁区执行局梁荣军法官手中,并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其实这是今天上午,梁荣军法官执行小组收获的第二面锦旗。 在半个小时前,该办案小组还收到了一面“公平公正,执法迅速”的锦旗。 为何会在短短的一个早上就收到两面锦旗呢? 原来是该办案小组在中秋节前后,开展一次“护民生、过中秋”的专项行动,对一批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执行,并执结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

执行过程

在原告方某诉被告王某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约定:方某负责为王某装修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的房屋,工期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10月22日,装修款65000元在房屋装修完毕后支付。然而,在装修完毕后,王某仅支付了一半装修款就以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尾款。经方某多次催促,仍拒绝支付,方某遂将王某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方某装修尾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方某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王某于9月12日主动将装修尾款交到了法院,由法院代为退回给申请人方某。本案得以迅速执结。

执行过程

张某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张某于2017年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代表被告甲公司与第三人签订购销货物合同,甲公司以500元/吨的价格供货,其中甲公司按420元/吨收取货款,而80元/吨的差价则作为居间报酬归张某所有。随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开展居间服务,与第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甲公司按与第三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供货,经对账,被告甲公司仍欠张某25万余元报酬未支付,张某讨要无果后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后经兴宁区法院判决,甲公司需向张某支付报酬24.9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保全冻结被执行人甲公司所有的24.9万元银行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整个过程从张某申请执行到执行案款到账仅仅用了两天时间。

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举措,确保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兴宁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江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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