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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青海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巡礼

2019-10-01 12: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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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大地,山青水碧,生物多样,风光正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三个最大”,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在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发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以实际行动让绿水青山出颜值,让金山银山有价值,守护好青海生态安全屏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增添魅力。

加强顶层设计

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江源国家公园。

面对新目标、新征程,青海省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转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15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通过规划编制,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政策措施,统筹陆域水域、兼顾地上地下、协调时间空间,理顺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三区三线”评估调整工作,下发《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各类国土空间交叉冲突问题。在深入推进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情,统筹全省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正确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确保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充分发挥规划的用途管制作用,印发《青海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和《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积极调整和优化全省地勘工作布局。在总体布局上,将全省地质找矿的工作重点从原来的“三江源”“祁连山”生态敏感区转移到了柴达木盆地及其周缘的柴北缘、东昆仑、阿尔金等地区。组织实施柴达木盆地绿色找矿勘查大会战,全力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在勘查矿种上,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缘地区为主战场,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契机,持续加大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力度,设立了年投入1.5亿元规模的清洁能源矿产专项勘查资金。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开发

赛什塘铜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青海在全国率先推广绿色勘查多彩新模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制度建设,印发《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将绿色勘查开发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实效纳入项目制度管理,将资源勘查开发与绿色勘查开发同研究、同部署、同设计、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为全省绿色勘查开发工作推进和实施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截至2018年,实现全省所有地勘项目和探矿权全部按照绿色勘查相关规定顺利开展。 同时,积极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绿色开发金辉模式享誉全国。 目前,已建成省级绿色矿山50个,为促进地质找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把握好保护与发展关系

持续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都兰金辉矿业。

近年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坚决贯彻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类有序处置自然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不折不扣地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85宗矿业权注销工作和须补偿矿业权勘查开发成本评估工作,稳慎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为依据,严格审批各类保护地矿业权设立。 进一步明确涉及《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9类禁止开采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发区中各类矿业权的审批,禁止矿业权新立和延续。

严格规范土地管理

保障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 近年来,青海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用地的同时,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自然资源工作大局,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同时,青海始终高度重视全省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严格用途管控措施和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稳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确保了全省810万亩耕地和65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此外,青海还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持续提升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青海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规划管控、标准约束、考核引导,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2016年以来,全省盘活批而未供土地2533公顷(处置率为15.7%),处置闲置土地2841公顷(处置率为23.2%)。

推进矿山恢复治理

努力改善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

祁连山国家公园。

青海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 先后制定《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等一系列制度。 针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较多、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青海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省财政投入力度,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10.85亿元,开展了三江源及环青海湖地区废弃砂石料场、祁连山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西宁市大通煤矿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面积达18.3万亩。 特别是通过大通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消除和减轻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变了矿山脏乱差的落后面貌,为矿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此基础上,青海积极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为全面完成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奠定了基础。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极大地减轻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构筑青海生态屏障,保证青海生态脆弱区矿山生态环境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推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化解产能过剩和保障产业用地

为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自然资源需求的新变化,努力提升自然资源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供给侧改革。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积极落实去产能任务,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安排重点矿区开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从最低开采标准、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技术条件优越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开发。 对于已设置不合理的采矿权或低水平矿山企业,通过资源再整合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环境保护等目的。 二是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大力支持光伏产业项目落地,制定《进一步支持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等文件,通过优化建设用地指标配制、简化报批程序、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等措施,积极为全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有效缓解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矿物燃料发电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

发挥测绘基础支撑作用

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提供技术支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服务性质和领域,基础地理信息在其中的先行性、基础性、公益性的辅助决策作用愈加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也愈加旺盛。 截至2018年底,青海省累计测制1∶1万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成图范围约17.83万平方公里,实现全省重点区域全覆盖; 1∶1万数字线划图成图范围约7.9万平方公里,覆盖全省重点区域的75%,实现了1∶1万数字化地图内容上从无到有、数量上从少到多的飞跃。 数字实景三维模型覆盖全省建制镇以上城镇,全省各个时期、各种精度、各类形式、各样载体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 大力推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设,构建完成了覆盖海北州南部、海东西宁市全部及海南州大部的青海省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并依托系统搭建了青海省北斗高精度基准服务平台,大大改善了系统的覆盖度和安全性。 积极推进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为全省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空间信息数据保障。 截至目前,2米级原始卫星影像覆盖率达99.28%,1米级原始卫星影像覆盖率达97.26%。

严格依法行政

维护自然资源开发良好秩序

青海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历年开展的日常巡查工作、国家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利剑”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涉嫌破坏性开采、破坏耕地等重大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移交。 2016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894起,没收违法建筑面积43.43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5.49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15亿元,进一步规范了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各级政府陆续建立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执法格局逐步显现,为全面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以国家层面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通过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顿、耕地保护督察等多项重点工作,深入全面摸排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了违法占地、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了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巍巍昆仑之巅、浩浩三江之源、山之宗水之源见证着青海的发展。 今天的青海,生态地位无可替代,对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凸显。 坚决守好蓝天碧水和净土,像保护眼睛和生命一样守护生态环境是青海自然资源部门的最大责任和使命。 让青海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青海自然资源部门将为此迈出铿锵的步伐,在“两个统一行使”职责中描绘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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