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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澳大利亚16年后自首:哪怕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

尚黎阳/南方+客户端
2019-10-0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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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国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283万元人民币,此后潜逃到澳大利亚。“人间蒸发”16年后,他选择回国自首,并毫不避讳地直言:“哪怕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国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黄国勇退赔的赃款人民币约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17年前的贪腐案,尘埃落定。

从公司转账用于买房和子女留学

黄国勇今年67岁,初中文化。据了解,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罗湖区政府直属的地方国营企业,主管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安联威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国勇自1985年4月至1999年2月,先后担任莲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上世纪90年代,深圳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兴起阶段。正是在这一时期,黄国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莲通楼、聚福花园等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罗湖区检察院指控,在开发聚福花园过程中,黄国勇与包工头曾某约定,由曾某出资与联威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双方利润五五分成,同时曾某再将其所得利润分一半给黄国勇、陈某华(时任联威公司经理,已判刑)、蔡某娣(时任莲塘公司副经理,已判刑)3人作为好处费,曾某表示同意。

1995年7月,黄国勇和蔡某娣、陈某华各有一名子女到新加坡读书。黄国勇提议,3人合伙在新加坡购房,作为小孩读书的居所。此后,黄国勇以支付国某公司利润为名,多次指使陈某华从联威公司转账,用于支付房款。

1998年6月,黄国勇再次以支付国某公司利润为名,指使陈某华从联威公司转出人民币150万元,用于支付黄国勇、蔡某娣、陈某华3人以各自配偶名义购买的洪湖花园各两套房子,共计6套房子的部分房款。黄国勇等人还多次从公司转账,用于个人开支或向他人放款。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几十份证据。

案发后潜逃国外16年 靠体力活谋生

2002年12月26日,黄国勇被立案侦查,案发后潜逃至国外,后入籍澳大利亚。

在深圳市纪委监委此前发布的信息中,黄国勇自述,外逃的日子并不好过。他逃到澳大利亚珀斯后,于2005年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看到当地土地价格便宜,就与几个人合伙买了一块地,开发住宅。房子盖了一半,他仔细进行核算,如果按照市价,房子卖完还不够成本,整个工地只能停下来,第一个项目就这样搞砸了。

随后,黄国勇把房子抵押贷款,开始经营一个竹地板的小店,这个店就两个人,从竹地板进货、搬运、销售到铺装,全部都是自己干。2014年,在一次搬运时他的脚扭伤了,小店只能关门歇业。“在那边学会了开大卡车、铲车,一吨多的货柜我们自己人手搬卸,最后我们还要在现场给人家铺地板,在那边全是用体力来挣钱。”黄国勇回忆道。

从房地产公司老总到小店业主,心理落差极大。尤其看到深圳这十几年来的飞速发展,黄国勇悔不当初。

“这十几年我是白去了,有人问我以后留在澳大利亚还是回深圳,我肯定地跟他说,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在那边很孤独。”黄国勇表示。

2018年12月4日,黄国勇归国投案,罗湖区监委于同日立案调查。

在法庭上,黄国勇表示愿意认罪,并积极退赃,请求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黄国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黄国勇主犯、自首、主动退赔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原题为《贪官外逃16年后自首:哪怕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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