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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川19破2号
本院根据四川洪力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6月13日裁定受理四川省巴中市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成都先尧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管理人。四川省巴中市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17日前向四川省巴中市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巴中财富广场A区2栋14楼15号,邮编63600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泽君13880306783、钟沛岑15828041586;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A座2425室,邮编61009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泽君13880306783、钟沛岑15828041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巴中市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立即向四川省巴中市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5日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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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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