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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获刑13年,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姚永忠/红星新闻客户端
2019-10-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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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客户端10月21日消息,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本应该在父母的关爱下茁壮成长,但四川安岳县一少女却遭遇了迷失人性的父亲陈某。

10月21日,在四川邑州监狱的庭审现场,安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撤销陈某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早在今年7月,陈某因多次性侵亲生女儿,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庭审现场

多次性侵亲生女儿,男子获刑13年

37岁的陈某系四川资阳安岳县人,去年12月28日,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安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2016年暑假至2018年9月期间,陈某在明知女儿陈某某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在成都某租住房内和安岳老家及其车内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女儿还未满12周岁。

在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长期多次对其实施奸淫,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此,法院于今年7月对该案作出宣判,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陈某在庭审现场

女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据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及安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案发后,陈某的女儿不仅要面对下跪求她改变陈述的父亲,母亲和奶奶也对她施加压力,她几欲辍学、重度抑郁、重度焦虑、自伤自残,年迈的外婆不得不将她接到舅舅家生活,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

“如此伤害孩子的父亲,怎么能继续行使监护权?”为此,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陈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民政局采纳建议,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

▲ 法官对陈某进行法制教育

10月21日上午,资阳市第一起因性侵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在四川省邑州监狱审理,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英出庭支持起诉,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一兵担任审判长,安岳县妇联派出的辅助人也当庭表示将帮助这个家庭、推荐孩子母亲就近工作。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陈某不再适合担任陈某某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自2019年10月21日起,撤销陈某对女儿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留下对陈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你虽然被取消了监护权,但是已经对孩子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肯定要做出一定补偿,抚养义务还是要尽的。另外,在监狱里好好改造,好好做人,一定要反省自己。”

(原题为《男子强奸亲生女儿获刑13年,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责任编辑:李丽
    图片编辑: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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