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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移送124件!判刑65人!到位85亿元!绍兴政法系统这场“组合战役”打出了声势!

2019-10-28 14: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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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绍兴市政法系统在市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并现场发布四则典型案例。发布会上,8则拒执犯罪案件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进行集中宣判。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金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丁松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盛扬,市中院副院长胡仲飞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中院执行局局长蔡德炎主持新闻发布会。

来自浙江日报、人民法治、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绍兴广播电视总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今日头条等10余家网络平台对此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全程直播。

为有效推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深度,今年6月开始,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共同开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打响了联合惩治拒不执行行为的“组合战役”。

全市政法系统合力破解“执行难”工作先后获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市委书记马卫光和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的批示肯定。

通过集中通告、集中梳理移送、集中侦查、集中批捕起诉和集中宣判等五大集中行动,一批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得到有效办理,大量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得到有力打击,为进一步探索构建拒执打击部门协作长效机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共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124件142人;判处刑罚58件65人;累计执行到位金额85亿元。

协作

畅通刑事立案审查渠道

对拒执行为而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予刑事处罚,是最有效果、最具威慑的惩戒手段。而如何畅通移送、立案、审查起诉等各个关口,实现该类刑事案件的高效办理,成为此次“组合战役”的关键。6月中旬,全市政法系统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和司法协作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意见》,与以往标准不同,只要能够客观证明存在拒执行为,法院即可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而对于部分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只需掌握初步犯罪线索,即可由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在受理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法院也可申请检察院对相关决定进行监督审查。

在《意见》的协调推动下,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执刑事案件120件134人,占法院移送案件总数的97%;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8件51人。

聚力

集中力量打造司法权威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7月17日至8月15日,绍兴中院在全市政法系统的协调、配合下,集中两级法院资源力量开展“联合执行月”行动,先后出动执行干警1000余人、车辆230余辆,针对隐匿踪迹、恶意躲债、规避执行的“老赖”开展24小时不间断搜捕。共查找到被执行人732人,拘留332人、罚款623人,执行到位金额1亿余元,腾退不动产面积53.65万平方米。

在7月22日“联合搜捕”行动首日,共邀请20多个新媒体平台对搜捕现场进行全程直播,吸引300余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创新

做好执行源头治理文章

在坚持沟通协作、凝聚政法合力的同时,绍兴中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强化不履行裁判后果的全流程告知,做好执行阶段的“诉源治理”文章。年初开始,中院试行完善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推送机制和拒执典型案例集中推送机制,通过告知书、短信、微信、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和平台,在立案、审理、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重要节点针对性、预见性地推送法律常识和反面案例,让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进入执行阶段的“老赖”充分了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尤其是可能会承担的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推送相关内容9万余人次,2000余人收到推送后主动履行义务,到位金额2亿余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10.77个百分点。

典型案例在这里~

利用其它公司账户转移财产?

判刑!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6日,柯桥区法院判决被告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及被告胡某等人归还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借款本金12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各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向柯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柯桥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被冻结,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绍兴柯桥某纺织有限公司账户走账,期间将绍兴柯桥某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的货款收入共计73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借款、公司日常开支等,致使本案无法有效执结。经柯桥区法院移送,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柯桥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判处罚金5万元,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处罚。

【警示提醒】

被执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款项来往,试图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同样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拒不申报财产?

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陈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1月,越城区法院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何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何某、陈某应归还平安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19844.66元并支付利息;平安银行就其享有的上述债权,对何某所有的捷豹轿车(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72400元)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告人何某、陈某未履行判决内容,平安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越城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其名下房屋以人民币15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其他债务,且未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报说明,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何某、陈某分别于今年7月、8月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抓获,案发后,判决已执行完毕。

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陈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均能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清偿债务,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警示提醒】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所有财产。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不仅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移个人财产?

判刑!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姜某某与嵊州市某电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嵊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姜某某自2016年1月底起向嵊州市某电子公司分期支付定作款本金497516元及相应利息。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经嵊州市某电子公司申请,嵊州法院对该案立案强制执行,姜某某执行期间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执行义务。嵊州法院遂对其展开了全面的财产调查,发现姜某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有大额资金收入,但未用于履行执行义务,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遂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6月,嵊州法院对姜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姜某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共计有收入至少258.72余万元。法院认为,姜某某在可自行支配上述钱款的情况下,未依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执行义务,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警示提醒】

随着执行查控手段的逐渐完善,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调查力度得到了大幅提升。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等非常规途径转移个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也难逃法律制裁!

高效维护胜诉权益?

你还能这样做!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4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应向毛某支付销售提成报酬457568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毛某遂向一审法院柯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柯桥区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柯桥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对该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柯桥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史某变更为田某,且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田某担任股东。经申请执行人毛某申请,柯桥区法院依法裁定将田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毛某认为被执行人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前法定代表人史某存在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向柯桥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柯桥区法院立案移交刑庭审查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起诉,执行效果明显。

【典型意义】

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可以有效地压缩试图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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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闻速递|移送124件!判刑65人!到位85亿元!绍兴政法系统这场“组合战役”打出了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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