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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老板被刑拘!银筷子大酒店更名了!新名字有点怪
10月30日,市人社局公布了两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01
抚州市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抚州市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02MA38BHDH85,地址:抚州市伍塘路东侧,实际负责人:章春堂,身份证号:362501197203083010,经营者:章华珍,身份证号:361002199709113018。
2019年6月17日,劳动者张春英等53人到抚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投诉抚州市临川区银筷子大酒店拖欠工资。经调查,抚州市临川区银筷子大酒店于2017年7月14日在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2019年1月8日变更为抚州市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经营者章华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拖欠劳动者张春英等53人工资278965元。
2019年6月17日,抚州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经营者章华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于2019年6月22日前到抚州市人社局接受调查询问,该单位营者章华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未在通知期间接受调查询问。
2019年6月27日,抚州市人社局再次向该单位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2019年7月1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经营者章华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拒不整改,且不接电话,人不知所踪。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张春英等53人工资278965元拒不支付,达到法定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标准,且社会影响恶劣,单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经营者章华珍均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9年8月1日,市人社局已将单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经营者章华珍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该单位实际负责人章春堂抓捕归案。2019年10月10日,在我局和市公安局的督办下,章春堂家属筹集资金,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02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报酬一案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16132527N,法定代表人:张以国,地址: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87号。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抚州市中梁首府工程中拖欠数名劳动者工资,引发劳动者多次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7月25日,抚州市人社局依法向鸿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单位拒不整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9年9月9日,市人社局依法向鸿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员多次上门宣传政策和督促下,2019年9月29日,该单位按合同支付了劳动者工资且已履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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