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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夜间乘车? 律师:违法,应尽快撤销

沈杏怡 蓝婧/红星新闻
2019-11-07 12:1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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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滴滴出行在其App上发布“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的公告。公告中称,滴滴顺风车将于11月20日起,陆续在全国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试运营期间,提供5:00-23:00(女性5:00-20:00)、市内中短途(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

公告一出,立刻引起许多网友的质疑,认为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规定,疑为性别歧视。

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 图据滴滴出行

6日,滴滴出行总裁柳青在其微博上回应称:“恳请大家多给我们一些时间。”

滴滴顺风车此举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红星新闻采访了反歧视法方面专家以及性别平等领域律师。

专家:解决问题 不是限制女性使用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认为,关于滴滴顺风车试运营公告中限制女性使用时间的做法是否构成歧视,需要判断此举是否构成了基于性别的不合理区别对待。

首先,仅限制女性乘客使用时间构成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其次,这样的限制不具有合理性。何霞认为,即便是出于安全保障的目的,但以限制女性使用的手段并不适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由于滴滴顺风车此前自身对营运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程序等管理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当通过加强监管和提升技术手段抵御安全风险,为所有性别的乘客都提供更安全的出行环境,而不是在特定时间段把女性排除在乘客的范围外。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一种管理上的“偷懒”,也是披着保护外衣下的性别歧视。如果可以通过限制解决安全问题,那么是否可以同理推导法律应当禁止女性在晚上8点以后出门?

图据ICphoto

何霞告诉红星新闻,虽然滴滴顺风车,是滴滴公司的一款产品,与公交车不完全相同。但滴滴负有法定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这就包括了不得歧视。这也是滴滴这样的大型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促进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不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对女性的权利进行限制。

律师观点:违法,应尽快撤销,否则将遭遇行政处罚

著名女性维权律师万淼焱表示,滴滴顺风车此举措,是典型的基于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是性别歧视,侵害女性司乘人员的人格尊严。

《宪法》规定了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消除一切对妇女的歧视。这份试运营方案,建立在女性为附属于人类群体的第二性,需要限制性的特殊保护,而不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女性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50万元以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滴滴总裁回应:作为资深女白领 我自己也觉得产品对女性不太好用

6日,滴滴出行总裁柳青在其微博上回应称:“大家的批评都悉数收到。我自己作为一个资深女白领,也觉得现在的顺风车产品功能对女同学们不太好用,我们内部的产品同学曾无奈自嘲自己在做“一款最难用的顺风车产品”,给朋友们心里添堵,心里也是觉得挺凹糟的。但是在安全的问题上,还真是有点儿如履薄冰地在试运行。恳请大家多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马上会上线顺风车产品功能的评议会,欢迎大家更多的批评与建议,让我们能更好的守护大家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滴滴总裁柳青回应

滴滴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记者:我们已关注到有用户关于“顺风车试运行方案限制了女性夜间出行”的反馈,感谢大家的建议和批评。目前公布的是顺风车小范围试运行方案,属于顺风车公开征集意见的一部分。未来正式上线的方案,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反馈持续不断完善。

(原题为:《滴滴顺风车限制女性夜间乘车? 律师:违法,应尽快撤销》)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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