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张湘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卢华生与被告人张湘平及张某某(另案处理)系相邻。卢华生自2017年开始将原三层楼房拆旧建新。卢华生未经住建部门批准,擅自加盖第四、五层而引发相邻纠纷。2018年7月22日6时许,卢华生请人对其第五层屋面施工,张湘平之妻张某英、张某某之妻谭某花出面阻工,卢华生随即报警。随后,卢华生骑摩托车出去引导出警的辅警来现场。在此期间,张某英、谭某花与卢华生之妻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湘平、张某某闻讯先后赶至案发现场。警方到达附近巷子后,卢华生在辅警停车时先行返回,得知李某被打,卢华生与张湘平发生口角,并冲上前用摩托车钥匙将张湘平的脸划伤,双方便扭打在一起。张某某见状踹了卢华生左小腿一脚,卢华生随即倒在地上。张湘平顺势跨在卢华生身上,朝卢华生的脸部打了两拳。被扯开后,卢华生被送往安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卢华生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左后踝骨折。经郴州市永乐司法鉴定所鉴定:卢华生左胫腓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华生左小腿损伤系遭受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与卢华生所述的致伤方式相符。张湘平的家人为卢华生交纳医疗费10000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湘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湘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张湘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湘平所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标题:《张湘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