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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赤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决定

2019-11-10 15: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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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

公众号ID:hbsjcy

近日,赤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赤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崇辉说,该《决定》也是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司法工作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益诉讼工作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治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监督,督促落实。

《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决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全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决定》明确

县检察院对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履行,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积极通过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切实提高检察跟踪监督实效。

《决定》要求

检察机关应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检察机关牵头负责、审判机关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县政府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整体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行政。

《决定》指出

检察机关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者虽回复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拒不采纳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向县委、人大、政府、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县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县人大及常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启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决定》强调

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相关监督活动,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注重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支持。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坚决执行本次会议决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一一四四’工作思路,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开创赤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同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强还诚恳表示,县检察院将全面加强内部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聚焦重点难点痛点,不断强化保护公益宣传引导的浓厚氛围,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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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检察

策划:任洪华

原标题:《【检察公益诉讼】赤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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