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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作意义上来说,雷同不可能是巧合

2019-11-13 1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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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赫姆利 创意写作坊

《少年的你》

小说事件和人物可以源于真实生活,但需要你改头换面。

最近,一位女士找到我,说有一个故事她一定要告诉我,“非讲不可”。其实,这并不是她的故事,而是她的一位女性朋友的。那位朋友并不知道她会把这个故事公之于众。如果知道的话,那位朋友也许会很生气。换句话说,这个故事并不真的需要被讲出来。

故事并不是具体的东西,你不能像把婴儿从医院带回家那样把故事带回家,将它慢慢培养壮大,然后把它推送出去,让全世界都知晓它。故事依赖于它的讲述者。这位其故事“非讲不可”的朋友并不知道她的故事需要被讲出来,也许故事的讲与被讲对她来说都无所谓,也许只有当认识她的人把故事与她本人对应起来,多多少少造成一些尴尬的时候,她才会在乎。对于她,这已不仅仅是一个故事了,而是一段人生。

我问那位女士,为什么她朋友的故事非讲不可。她回答道:“因为她快要死了。”这并不能算作真正的原因,因为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将死去。“是关于青少年暴力的,”她继续说,“这很重要,因为现在这种事这么多。”我问她是否要把故事改编成虚构类作品,或者是不是写成纪实类作品更合适。她对虚构类作品一窍不通,但还是想把它改编成虚构类作品,因为她想把故事伪装一下,这样朋友就不能“举证”了。

这些都是棘手的问题,但很多是源于个人的伦理意识的。一方面,你不能为聚会上所讲的故事、私底下透露的秘密或其他的任何人生经历获得版权。另一方面,你必须要顾及别人的感受,必须要意识到你所写的东西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伤害亲情、毁掉友谊。

在这里,“无心之过”一词很重要,因为一些人脸皮太薄,而且不知道到底什么叫小说。也许,你的妈妈在你写的每个故事中都能看到她自己。你写的故事里有一个故事有这样的情节:妈妈扇了孩子一个耳光。你的妈妈读到这里,顿时暴跳如雷,“我从来没扇过你!” “这不是写你的,”你解释道,“这是小说。”过了一小会儿,她的女高音又在你耳边响起:“我还不知道原来你在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吸烟了,你这小兔崽子!”“妈,我并没有啊,这只是我编的故事。”有时候,你很直接地写你的朋友或亲人的故事,但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但这也没什么可以庆幸的。

你可能觉得你的伊梅尔达阿姨又贪婪又小气,但她觉得自己是最慷慨大方的人。那么到底你们谁是对的?也许你才是那个贪婪小气的人,只是你把缺点投射到伊梅尔达阿姨身上了。无论如何,伊梅尔达阿姨读了你的故事,而且认为这是难得一见的好作品。她为你的创作感到自豪,还说要向她的朋友们好好夸夸你。那么此时此刻,你有没有感到一丝愧疚呢?

免责声明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在小说的开头部分,常有这样的免责声明。但这并没什么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免责声明并不能保护你免受法律起诉,或者为你提供脱罪辩护。如果有人认为你的人物塑造并非真是巧合,并打算以诽谤或侵犯隐私的名义起诉你,那么这些免责声明并不能使你免责。

直白地讲,从创作意义上来说,雷同不可能是巧合。

即使有些角色并非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人,也很少有角色是凭空创作出来的。就像我之前提到的,一个角色常常融合了我们现实生活中几个人的特点。甚至连毛姆的朋友“薯条”也有混合体的特征。

很明显,“薯条”想要毛姆把他刻画成坦普尔顿,但毛姆赋予了他更多。“薯条”解释道:“他(毛姆)将我分成了三个人,并且将这三个人写进了同一本书里。”我觉得这样反而说明“薯条”不是一个混合体,而是一个分裂体,一个真实的人物分裂成三个角色——一个三棱镜?

即使这样,免责声明仍然是商业策略的一部分,有时会演变成一种艺术形式。弗雷德里克·埃克斯利在他的《球迷笔记》中,就把免责声明变成了一门艺术。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要写别人,好像总是要担心会不会因诽谤罪而被起诉,但其实并非如此。某次法律案件中,在法官判决后,麦克米伦说:“每个作家都从他自己的生活中提取东西,但会改写这些东西。我希望这个判决也能给其他作家一颗定心丸,继续做他们要做的事情。”这个案件被视为作家和出版商的一个重大胜利,因为这个案例涉及的是书中的主角,而不是以往案件中的配角。

你几乎能因为任何事情被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官司会严重到开庭那一步。比如你的母亲起诉你,原因是你在小说中塑造的那个掌掴孩子的妈妈是以她为原型的,然后你的律师辩护道:“这就是为什么这是小说。每个认识你的人都清楚你从不打小孩。”这么一来,你的母亲就撤回了诉讼,因为她毕竟是你的母亲。

所以当我们用真实的人物作为原型的时候,我们多多少少要谨慎。把现实生活中的人虚构成小说中的人物并不能自动地保护自己免于诽谤起诉。此外,这些司法先例多多少少有些模棱两可、自相矛盾之处。虽然就像之前谈到的,越来越多的针对小说作者的控告最终都被驳回了,但辩护的诉讼费高得惊人,所以第一要务还是尽可能地避免被起诉。

对你来说,最好的辩护就是有角色原型的书面同意书。以下是你需要考虑的其他方面:

1.你所创造的这个角色,其原型是不是容易被人认出?

2.你是否把这个角色刻画得很讨人厌?

3.你是否想报复这个人?

4.真人到角色的变化是否仅是表面的变化?

5.你是否忘记告知出版社或编辑书中可能有的诽谤素材?

如果对于以上任何一个问题,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你必须修改素材。安全起见,尽量修改角色,能改多少是多少。改变性别或地点,使用综合角色。宁愿保守过头,也好过日后被人起诉。

当谈到获得素材的来源时,我们都有点怯懦。事实是,现实生活是小说的原料,真实的人是生活的原料。你无法避免写真实的人,人们也不希望你去避免。问题在于,小说写的是冲突和秘密。小说写的正是人们不愿面对、了解的那些事物。那么,怎么能避免破坏一段友谊呢?我要强调一下,并不是你写的关于另一个人的所有内容都会激起他的愤怒。通常他们会受宠若惊,原来他们生活中有某样东西是值得写的,很多时候情况是这样。但对于如何维持一段友谊,我的答案是:我也不知道。

我认为作家必须要尽可能规避……麻烦,不能伤害别人的感受。但同时,我也觉得他不能因为别人的想法和感受而停下来或干扰自己的写作。一个人的作品比他家人或朋友的感受更重要,这也是一种自私。自传写作会使你陷入一种处境,你必须在作品和生活两者中做出艰难抉择,不是一次,而是很多很多次。

我希望我能告诉你,如果你很谨慎,人品也好,在你的作品中就不存在伤害别人感受的风险。但是,这一点我想做却做不到。如果人们能在你没打算用他们做原型的角色里看到自己,那么在你有意以他们为原型塑造角色时,你又如何能预判他们对此的反应呢?如果你注定要成为一名作家,你对于写作的欲望一定会驱使你克服所有的顾虑。不管别人怎么想,你都会写你想写的。

亚伯勒说:“在商业及其他领域,你不得不做出一些商业行为,有时候这些行为合理,有时候会伤害到他人。”这也是作为一名作家所面临的矛盾。如果你真要摒弃自己和所认识的人的一切经历,那么接下来,你也就没什么好写的了。

当然,有一些案例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恐怕就会放弃了。但我想留给你,用你自己的伦理观去判断。当我在爱荷华州读本科时,一个朋友告诉我一件不久前发生在她身上的创伤性事件。不幸的是,她也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写作工坊中的其他几个人。把秘密吐出来之后,她心里也轻松了。这些人里大部分都是可信任的,我也是其中一个,而且我根本没想过要把这件事写进书里。

如果以小说形式写出来,它也许会是一大段让人难以消化的六点钟新闻,肮脏污秽,耸人听闻。但我们其中的一位作家,写作工坊里公认的最烂的作家之一,觉得这可以是个非常精彩的故事。然后,他告诉她他准备写出来。她要求他不要写。没办法,他妥协了。但事实是他撒了谎。

所以我的朋友去向一位教授抱怨,珍妮·菲尔兹也曾向此人抱怨过。教授对她说了和对珍妮·菲尔兹说的差不多的话:你无能为力了,但你也不要太过担心,这本小说有可能不会出版的。然而,后来这本书出版了,而且搞笑的是,那个作家凭这本书拿到了数额最大的一笔预付款,大到我们都没见过。我们学到了第一课:烂书大卖。这次经历使我的朋友很不开心。

我的心情很复杂。我觉得,这个作家告诉她他并没有写她的故事,但事实上他写了,这并不道德。同时,我又觉得写作工坊以外的人其实并不知道这个故事来源于我的朋友。这件事对她造成了精神伤害。所以你该想清楚,你在把故事讲给谁听,谁是你可以信任的。

如果你的故事对你有意义,对你很重要,那就下笔吧。改装一下,能改多少是多少,然后再决定怎么处理。有时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会有罪恶感,但如果你下笔的时候慎重一点,如果你认真考虑了我前面所说的这些事情,也许创造出来的是一部美妙而复杂的作品。它既探究生活,又为生活欢呼,是一部你和你所有疯狂的朋友都认可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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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作品无非有两种写法:一是基于个人生活经历进行创作,二是基于想象进行创作,而把个人生活经历融入这个虚构故事中。因此,虚构作品的关键是对真实生活进行加工。

每一次写作,都能令我们变得更好

本期编辑 | 温不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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