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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德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11-13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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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时,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包德刚等六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沈鹤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包德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五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十二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经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包德刚以顺顺顺寄卖行为依托,陆续纠集被告人于春梅、包喜瑞、刘锡荣、刘兆仁、赵亮等人对外高利放贷,通过 “虚增债务”“签订空白借条”“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强行索债,对被害人人身实施侵害,对被害人工作、生活实施滋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17年9月形成了以包德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于春梅为积极参加者,以包喜瑞、刘锡荣、刘兆仁、赵亮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包德刚的领导下,长期盘踞于盖州市东城办事处及鼓楼办事处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三起,致一人轻伤、一人精神失常、一人死亡;实施敲诈勒索一起,涉案金额9万元;实施虚假诉讼一起、其他违法行为四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妨害司法秩序。在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中,该组织强行占据被害人许某某、王某某经营、居住的养殖基地长达三个月,致使被害人许某某不堪滋扰,自杀身亡,其后包德刚仍未收手,又以每个月两千元的价格雇佣村民张某某看管,以控制该养殖基地,直至案发;为逼迫被害人高某某偿还其丈夫所欠高利贷,多次到高某某工作处、住宅楼下索债,并将被害人高某某及其年仅11岁的女儿多次带到顺顺顺寄卖行,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手段追讨债务,导致高某某自杀,被抢救后人格器质性改变,案发时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为依托,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导致多名被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德刚、于春梅、包喜瑞、刘锡荣、刘兆仁、赵亮等人通过高利放贷、以“软暴力”及暴力方式讨债,有组织且分工明确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盖州市东城办事处、鼓楼办事处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包德刚、于春梅、包喜瑞、刘锡荣、刘兆仁、赵亮、沈鹤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自杀身亡、一人自杀后精神失常、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包德刚、于春梅、刘锡荣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包德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营口地区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该组织形成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将其依法打击,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亮剑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来源:盖州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德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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