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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受审!武鸣“府城帮”42名成员被控12项罪名
该犯罪组织主要以武鸣府城镇籍贯的人员为主体,通过发工资、摆平纠纷、协助逃跑、帮助逃避处罚、提供羁押生活费等方式笼络、管控组织成员,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被告人邓某福、覃某贵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邓某耀等7人、覃某权(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安排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建、邓某敏等31人积极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军、高某某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替人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利用黑恶势力胁迫群众、排挤竞争对手不断壮大组织实力,还依托代理啤酒销售、承接土方工程、承包林地等经营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经查明,仅在2012年至2013年代理珠江啤酒武鸣销售期间就获利人民币600余万元。该组织将部分收益用于组织人员聚会、娱乐消费、吸毒等,还用于资助逃跑、代为赔偿、支付生活费等,并收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该犯罪组织从2009年被告人邓某福、覃某贵等人实施故意伤害梁某某一案开始,以邓某福、覃某贵为首要分子的犯罪组织及该组织成员,在武鸣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7起、故意伤害6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8起、非法拘禁12起、开设赌场3起、赌博2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窝藏1起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称霸一方,并意图向政治领域渗透,使众多群众闻听“府城帮”名号不敢报案。此外,还控制当地啤酒销售市场,插手经济纠纷,对武鸣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强奸罪等追究邓某福等4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由于该案影响大,涉案人数、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宁市中院
作者:孙晓梅 欧阳杰
摄影:凌舒怀 伍彬
编辑:李俊逸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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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 | 受审!武鸣“府城帮”42名成员被控1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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