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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报废车开战】甘肃公安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崇信县公安局
2019-11-20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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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等相关问题作了介绍。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汽车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11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06万辆,驾驶人664万人

同时随着使用年限和脱检漏检的影响,全省目前已有93467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数量每天还在不断增长。这些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些还被多次私自转买转卖,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此,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和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多次针对报废机动车隐患作出指示批示,并提出强力、强势开展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的系统举措要求。自11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截至11月18日,全省共出动警力6.5万人次,发动治安户长、交管站长1.6万人次,报废注销机动车47060辆,完成报废机动车总量的50.35%。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完成了一半的工作任务,大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大会战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开展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以思想认识到位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深刻认识这是除隐患、保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应该报废的机动车数量已达9.3万辆,这些车辆绝大多数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上路行驶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部分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客车、大货车违法上路行驶,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将会最大限度地消除报废车辆源头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其次深刻认识这是解难题、建机制的有利契机。机动车经营者出于有利可图、逃避监管,报废机动车非法买卖流转复杂,一些报废汽车流入黑市经东拼西凑后,又重新上路行驶,肆意违法,发生事故逃逸逃赔现象突出,常态监管查处难,社会危害性大,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此次下大力气开展清理整治,既能集中攻坚解决这一难题,也将为加强报废车辆的源头监管探索经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再次深刻认识这是促消费、减污染的实际举措。开展报废车辆集中整治,配套出台相关优惠鼓励政策,将会对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方面将会推动部分车主淘汰旧车购买新车,推动回收企业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就业岗位和经营产值,对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将会对压减临近报废、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推动报废汽车安全环保回收拆解,防治环境污染起到直接作用。

为配合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省公安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四大类15条刚性政策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牌证作废;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按规定核查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对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依规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经按规定核查相关信息后,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对无法查实所有人的机动车,已经查到机动车而无法查实机动车所有人的,依规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报废残值上缴国库。对因号牌丢失和车架号、发动机号发生凿改、打磨、拼接等情形造成无法联系机动车所有人的,排除被盗抢、抵押、查封等情形后办理注销登记。

——解决管理不到位问题。对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的涉案车辆,不得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依法依规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有奖举报报废机动车,对举报查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查实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解决不主动办理问题。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可以办理一次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对报废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处理,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解决办理不便捷问题。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地、登记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依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和校车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督拆解;支持和鼓励增设报废车辆回收网点,在商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全省20家报废回收企业向县区延伸临时报废回收网点72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上门服务,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上门回收。公安交管部门组织道路清障车集中将车辆拖移、统一存放,定期联系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回收。

记者提问

报废车存在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报废车辆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安全隐患多。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19年4月26日23时许,靖远县兴隆乡张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宁字头轻型货车,行驶至靖远县永新乡卧牛村路段时,车辆驶出路外侧翻,造成驾驶人死亡。

2019年6月8日10时许,武威市凉州区白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辆康明斯平板车行驶至天祝县天堂镇查干村路段时,碰撞行人并造成行人死亡。

2019年10月15日20时许,天祝县哈溪镇甘某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甘字头小型轿车行驶至凉州区张义镇河湾村路段时,与路边行人何百年发生碰撞,并造成行人死亡。

二是污染严重。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三是矛盾纠纷多。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因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不驾驶报废车上路,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原标题:《【向报废车开战】甘肃公安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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