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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法院:公正判决得民赞 当事人锦旗表心意

2019-11-20 21: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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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一位案件当事人何某某的父亲何某拿着一份上印“明镜高悬,完璧归赵”的锦旗来到法院,亲手交到了案件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官秉公办案,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某认为,虽然位于绥江县中城镇湖广路的某处房屋产权证颁给了被告何某某,但其实应属于自己所有,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自己所有。该案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均进行了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绥江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查,吴某某与何某某原属于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购置了房屋,购房协议原是吴、何二人与卖主共同签订,后又改为何某某单独与卖主签订,并最终将房屋产权证办给了何某某。由于购房时二人处于恋爱关系,购房时诸多事项由吴某某经办,收据也多是开具给吴某某。购房款主要来自于何某某一方,但也有6.7万元是吴某某提供。何某某主张该6.7万元是吴某某的还款,因为吴某某买车时何某某为其垫付过车款,吴某某对此说法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最终,法庭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并主动调取部分证据的基础上,确认房屋产权证办理无误,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吴某某上诉后,昭通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现已生效。被告何某某险失房产,遂异常感激法院的公正判决。

该案不仅体现了法官的认真负责,更体现了公正所特有的魅力。唯有不偏不倚,公正裁决方能赢得老百姓打心眼里的理解、尊重和支持,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END

原标题:《绥江法院:公正判决得民赞 当事人锦旗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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