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权威发布!潍坊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2019-11-21 18: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1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成,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韩俊清介绍《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迅速,工业用地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工业用地中研发、设计等办公类用地需求比例显著增加,分割转让等用地政策需求迫切,传统工业用地管理政策已无法满足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需求,急需为新型产业“量身定做”符合其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借鉴东莞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将于近日印发。

《办法》工作目标

政策优势。一是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科技、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城市用地分类,解决了过去新产业、新业态土地用途在商业和工业之间难以界定的问题,同时在容积率、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进行优化,解决了之前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能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的问题。允许分割转让,满足产业需求。传统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受限,但新型产业用地中研发、设计等办公类所占比例大,分割转让的需求大,该办法规定新型产业用地中产业用房可以分割转让,但比例不得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9%,既明确了开发主体的产权,有利于产业发展,同时又防止M0项目“房地产化”。二是促进城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传统工业项目利用效率普遍偏低,该办法有助于引导城市周边的工业企业增加投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助于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实现融合发展。同时,该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实行负面清单,在中心城区核心区、三类工业用地(M3)和化工园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引导新型产业项目向城区周边聚集,避免对已有商业和工业市场形成冲击。

主要作用。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打造高品质的新型产业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基地等提供用地和政策保障,有利于招引规模大、效益好、运营能力强的优质平台商来我市进行成规模、高品质开发,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部分,35条,主要从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资格准入认定、用地管理、规划与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适用范围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新型产业用地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M0兼容生产和研发创意等商业办公类用途。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可以分割转让,配套用房不能分割转让。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M0”。

资格准入认定。新型产业项目资格准入包括选址准入和开发主体准入,分别受理。选址准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实行负面清单。开发主体准入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受理。

用地管理。新型产业用地按照供应方式分为“新增M0”、“存量M0”两类,并分别明确了其供应方式、用地年限、起始价格等。新增M0出让起始价根据其研发设计等办公类用地占整宗地的比例评估确定,对不可分割的,可按该标准的70%确定。

规划与建设管理。提出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划技术参数。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0,不超过4.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不动产登记管理。明确了分割转让的条件、要求、程序。新型产业用地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可分割M0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49%(计容建筑面积),以保证产业园区的持续招商、持续运营和持续服务。

履约管理。坚持以引入产业为政策导向,在准入、签约、二次转让、后续监管等环节制定了多重保障措施,包括实行开发主体资格准入认定、属地政府与开发主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束产业用房二次转让、建立达产验收管理制度等。

适用范围。新型产业用地优先在中心城区试行(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新型产业用地与普通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新型产业用地M0是相对于传统工业用地M而言的,传统的工业用地以制造业为主,以厂房建设为主,办公研发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的7%。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大形势下,产生了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对土地的复合利用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提出的一个新的用地分类,并明确其管理办法。我市创新性地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其范围定义为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具有研发用途比例高、用地类型混合成分高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功能复合,兼容工业和研发创意等商业办公用途。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企业可以建设小型商业、配套宿舍、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和员工的日常配套需求,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二是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更大。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0,不超过4.0,比现有普通工业用地1.0的容积率有了大幅提高,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可分割M0项目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中约定条件后允许分拆进行不动产登记、销售、转让。但分割转让比例限定在不超过49%,这种政策安排即明确开发主体的产权,有利于产业发展,同时又坚持了以产业为导向,防止M0项目“房地产化”。四是建筑设计更加符合新型产业发展需要。M0项目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申请新型产业用地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坚持以引入产业为政策导向,在准入、签约、二次转让、后续监管等环节制定了多重保障措施、加强监管。首先,严格产业准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实行资格“双准入”制度。在选址准入方面,考虑到新型产业对区位的要求,避免对城市商业地产的冲击,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即在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内、城乡规划确定的三类工业用地(M3)内以及化工园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O)。在开发主体准入方面,根据产业定位、招商情况等,由试点区(开发区)成立发改部门牵头,经信、科技、商务、合作发展促进等多部门参与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领导小组综合确定。其次,强化履约监管。土地成交后,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再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业导向、节能环保、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强度、产业用房二次转让要求、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第三,限制产业用房二次转让。对产业用房二次转让的,由原开发主体、政府及其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按原销售价格进行优先回购。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第四,严格批后监管。属地区(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领导小组将对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开展达产验收。对未能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按期通过达产验收的,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目前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试行。下步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编辑|许小刀

原标题:《权威发布!潍坊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