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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警方登门向“被吸毒”者道歉,愿给予适当补偿

江山/中国青年报
2019-11-22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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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北京11月21日消息,《中国青年报》11月11日报道的武汉市民佘洪燕“被吸毒”一事有新进展。今天,佘洪燕收到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发来的证明她并非吸毒者的书面材料,以及该局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关于恢复佘洪燕机动车驾驶证的函》。

多年前,因鹤城警方“误操作”,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录入了公安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诸多限制。今年10月,武汉市交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注销了她的机动车驾驶证。11月5日,她将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

今天,佘洪燕告诉记者,报道发出后,鹤城分局派代表于11月15日赶赴武汉,当面向她道歉,承诺将问题上报至湖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争取在短时间内将她的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里彻底删除。鹤城分局的代表还表示,愿意对她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在11月18日开具的上述两份文件中,鹤城分局表示,该局下辖的迎丰派出所2009年办理一起吸毒案件,由于一名吸毒人员冒用佘洪燕身份,派出所误将佘洪燕的身份信息录入涉毒人员信息库。2013年,根据佘洪燕反映的情况,该局曾向上呈报,希望删除相关信息。但鹤城分局并未解释,为何佘洪燕的身份信息在她申诉多年后,仍迟迟未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

2013年,根据佘洪燕反映的情况,该局曾向上呈报,希望删除相关信息。

据佘洪燕介绍,她今天还接到武汉市公安局的电话,得知公安部已在关注此事。

佘洪燕告诉记者,她并未从法院撤诉,因为她的身份信息迄今仍未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我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恢复名誉。追责我还是要追,民警当时为什么录入错误,他们办事不作为的这个责任,我一定要追到底。”

(原题为《怀化警方登门向“被吸毒”者道歉》)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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