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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国徽去办案 | 生态环境巡回法庭的法槌声,在五百年老樟树下回荡

2019-11-25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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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晨曦时分,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法官们就开始整点行装,驱车赶往35公里外的台溪乡凤山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该案是尤溪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村里50余名党员干部和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通过网易直播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吸引63万网友在线观看。这也是福建法院组织开展的首场“带着国徽去办案”巡回审判网络直播。

到达台溪乡凤山村,顾不得休息,法官们一丝不苟地布置起法庭,在一株五百年的老樟树下挂国徽、拉横幅…条件虽简,但也必须符合庭审规范。

法槌敲响

一切准备就绪。“哒”,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山村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原来,被告人陈某为开垦坪地种植茶叶,雇请林某驾驶钩机对凤山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下回山”山场进行毁林开垦并挖掘平整。经尤溪县林业局台溪林业站鉴定,凤山村“下回山”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6亩,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涉案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当庭宣判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尤溪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林权单位同意,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4.6亩,改变被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陈某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取得尤溪县台溪乡凤山村民委员会的谅解、缴纳部分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陈某应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38214.9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原状,若未能在期限内恢复,应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2777元。

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村民还未散去,法官趁热打铁,详细讲解了刑法和森林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

近年来,尤溪法院找准百姓新需求、适应媒体新热点、探索普法新模式,利用“巡回法庭+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让阳光司法撒进乡村、院落,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着力惩前毖后,遏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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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中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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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带着国徽去办案 | 生态环境巡回法庭的法槌声,在五百年老樟树下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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