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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洛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换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洛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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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洛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换等1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等罪一案。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换、王某朝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璐、王某朋等人,在洛宁县马店乡及周边乡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换、王某朝为纠集者,王某璐、王某峰、崔某鸟等9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马店乡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换等1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由洛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海雅担任审判长,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武超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共委托1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1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8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庭审自上午9时起至晚22时40分许休庭止,持续共约13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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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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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丨洛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换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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