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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661头生猪成功上市

2019-11-27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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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在安居区西眉镇回龙村陈某家的生猪养殖场外,十余辆货车排成长龙,一群人忙碌着将661头生猪装进车箱。至此,这场罗江县某公司与委托养殖户的合作纠纷成功化解。看着这一幕,公司负责人李某对参与调解的法官张翔说:“感谢法官,是你们帮我们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

生猪代养起纠纷诉讼至法院

11月14日,罗江县某公司负责人心急火燎来到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反映其公司委托被告陈某代养已经符合出栏条件的661头生猪拒不交与公司投放市场,公司负责人多次与代养人协商无果,面对当前生猪市场价格行情的巨幅震荡和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公司将面临巨额损失,公司不得已请求法院迅速解决。西眉法庭接到该公司诉陈某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后,西眉法庭庭长张翔了解情况后,觉得案件情况紧急,立即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分管副院长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判案情,制定处置方案,引导原告申请诉讼保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同时,现场固定证据,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厉害关系,在基本事实清楚情况下,被告不予配合,将视情况采取先予执行措施。11月15日,罗江县某公司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某所代养、属申请人所有的肉猪进行财产保全。由于正值周末,时间非常紧迫,安居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指示西眉法庭及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办理财产保全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当日下午,在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件后,西眉法庭与该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养殖场,在了解情况固定证据后,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裁定:将罗江县某公司所有、代养于陈某养猪场的肉猪661头予以就地查封,期限三个月。查封期间,交由陈某饲养、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同时告知被告妥善管理圈养的生猪,积极与原告公司协商处理纠纷。

公司与养殖户喜签代养合同

2019年1月31日,罗江县某公司与农户陈某商议生猪代养合同,合同约定由罗江县某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陈某提供养猪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劳动力;罗江县某公司负责猪的销售,在该批猪全部销售完后,罗江县某公司向陈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养费;生猪养殖过程中,罗江县某公司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以及经饲养而出栏的生猪回收,出栏生猪属于罗江县某公司财产,陈某无权处置。双方约定好以上条款后愉快地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及附属文件。罗江县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陈某的猪场投放猪苗827头,并持续对该猪场提供饲料及药品。

猪肉涨价 养殖户要求提高代养费

经过陈某半年的精心饲养,最终有661头生猪达到销售标准。9月10日,罗江县某公司工作人员口头通知陈某将该猪场代养的生猪上市销售。陈某却表示,由于猪肉价格高涨,罗江县某公司须提高代养费,并先将该笔代养费转至陈某账户后才能对该批生猪进行销售。罗江县某公司先后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于10月23日书面通知陈某该批生猪须立即上市销售,如蓄意阻扰、拖延将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陈某收到《通知函》后仍不予理会,并表示如罗江县某公司不支付80万元的代养费,将拒绝销售该批生猪。

法庭调解 661头生猪成功上市

眼看生猪价格行情不断下跌,公司利润大幅缩水,代养人坐地起价,无奈之下,罗江县某公司只能将陈某起诉至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西眉法庭庭长张翔意识到猪肉价格不稳定,必须快速办理该案才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比审判的效率更高。张庭长立即邀请镇村干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庭长通过讲法律、讲道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核算收益,并告知双方由于猪肉价格回落,唯有快速销售该批生猪才能确保双方的收益。最终,在张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11月21日,公司顺利将661头生猪转运投放市场。

西眉法庭庭长张翔说:“我们基层法庭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民生,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来源:遂宁安居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661头生猪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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