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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天水公安
2019-11-29 15: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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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9时,天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就破案追逃工作现场答记者问。

人民网、甘肃日报、甘肃法制报、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天天水网、天水广播电台、天水电视台、天水广电网、天水政府网、天水在线网、数字天水共12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破案追逃”机制,立足本地本职本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追逃工作。截止11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全国网上在逃人员825人。其中:直接抓获456名,外地协助抓获369人;直接抓获456人中,抓获本地在逃人员312名、抓获外省网上在逃人员109名、抓获本省外市州网上在逃人员35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命案积案6起,抓获历年命案逃犯7名。其中:抓获20年以上命案逃犯4名(在逃时间最长的1名达28年,为甘谷县公安局抓获的1991年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逃人员王某某),抓获20年以下命案逃犯3名,破案追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和

通报全市“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工作情况

No.1

破案追逃攻坚情况

11月20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0天破案追逃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栉风沐雨、不畏严寒、攻坚克难、多措并举,集中优势警力,优势资源,穷尽一切手段扎实开展在逃人员缉捕工作。共直接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3名,其中,抓获本地上网在逃人员29人,抓获外省网上在逃人员2名,抓获外市网上在逃人员2名。抓获情况分别为:秦州公安分局抓获19名,麦积公安分局抓获6名,甘谷县公安局抓获3名,秦安县公安局、武山县公安局各抓2名,张家川县公安局抓获1名。

No.2

云剑行动追逃情况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直接抓获10月31日前网上逃犯37名,抓存比为21.51%。其中:秦州公安分局共抓获11名,抓存比为20%;麦积公安分局共抓获7名,抓存比为23.33%;清水县公安局共抓获1名,抓存比为14.28%?秦安县公安局共抓获1名,抓存比为11.11%;甘谷县公安局共抓获12名,抓存比为35.29%;武山县公安局共抓获2名,抓存比为9.09%;张川县公安局共抓获3名,抓存比为50%。

No.3

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抓获情况

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盯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不放松,按照“一人一专班”的工作模式扎实开展追逃工作。全省52名重点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中,我市共占3名,截止目前已经抓获2名,1名在逃未抓获;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经组成联合工作专班,正紧锣密鼓的开展工作,力争尽快将其抓获。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王泽英主持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甘肃日报记者:据了解,这次全省公安机关破案追逃行动力度不同以往,部署这次行动的背景和原因有哪些?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马禄林:由于公安机关接到案件报警、开展侦查取证总在犯罪分子作案之后,加之种种主客观原因的限制,总有部分不法分子作案后不能及时抓捕归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是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的必备条件。因此,缉捕在逃人员是侦查破案的关键环节,也是我们提升破案能力的重要抓手。公安机关部署这次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就是要抓获一批历年来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破获一批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犯罪嫌疑人未能抓获归案而不能侦破的案件,最大限度消减在逃人员数量,将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天水政府网记者:这次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和以往公安机关开展的追逃工作有什么不同?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马禄林:一是重视程度空前。根据省厅部署,这次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是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各级公安局长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亲自督导落实。二是攻坚力度空前。公安机关将各级列为公安部A级通缉、B级通缉、省督、涉黑涉恶、命案等重大逃犯,由领导班子包干督捕,限期销号。三是奖惩力度空前。省厅制定了追逃攻坚行动“每日调度、每日通报、每日点评”工作机制,对抓捕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直接点名、约谈,并责令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完成追逃任务成绩突出的,行动结束后将适时奖励。

天水日报记者: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有哪些优待措施?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马禄林:2019年5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及《刑诉法》有关规定,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法制报记者: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哪些法律规定?在逃人员具体应向哪一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马禄林:《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处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到主办案件的办案单位投案,也可就近到任一公安机关投案。由于伤病等原因不能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行来电、来信投案。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都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天水广播电台记者: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有哪些优待措施?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马禄林:公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可以就近到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现场检举、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箱举报,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方式我们已在官方微信、微博公布,大家可以关注“天水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查看。按照《天水市公民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20万元。公民提供一般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的,可以向主办单位或者就近向任一公安机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参照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按照线索价值、案情大小视情进行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市公安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及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案地抓捕的主体责任、户籍地和潜藏地的协查布控责任以及各相关警种、部门的岗位追逃责任,充分发挥各警种、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整合力量,集中优势警力,优势资源,立足本地本职本岗,将命案、涉黑恶及重大案件逃犯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

在追捕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全市公安机关将广泛张贴、宣传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最大限度扩大民众的知晓范围,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全力挤压在逃人员潜藏空间,营造全民追逃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扩大追逃战果。

同时正告所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公安机关欢迎并鼓励广大群众对在逃人员尤其是对涉黑恶、命案等重大案件在逃人员的检举揭发,对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一旦查证属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天水市各县区于当日上午9时同步召开“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对当地公安机关破案追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原标题:《天水市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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