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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2019-11-29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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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庭 公 告

12月3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号:(2019)云0426刑初130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柏为良

书记员:李凯媛

当事人:被告人:祝福林

案由: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2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施绍宏

合议庭成员:普文星、李岚

书记员:曹丽丽

当事人:原告:王本高;

被告:罗仁辉,王世海,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峨山县嶍丰住房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闽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民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2号

开庭时间:下午(16:40-18:00)

承办法官:张春玉

书记员:张玉婷

当事人:原告:皮晓翠;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9号

开庭时间:下午(14:40-16:30)

承办法官:张春玉

书记员:张玉婷

当事人:原告:方桂德;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5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11:50)

承办法官:秦志梅

书记员;李凤萍

当事人:原告:刘俊亮;

被告:张晓辉,张锦瑞,申绍兰

案由:继承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20号

开庭时间:下午(14:30-18:00)

承办法官:李丹

书记员:李凤萍

当事人:原告:常永兴;

被告:尹正兴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12月4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7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09: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王付东;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0号

开庭时间:上午(09:31-10: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龙永金;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3号

开庭时间:上午(10:31-11: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普学忠;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8号

开庭时间:下午(15:00-16: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普中正;

被告:李增玉,金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1号

开庭时间:下午(16:00-18: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施开云;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71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王艳

书记员:普川育

当事人:原告:柏丽香;

被告:李开文

案由:离婚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11号

开庭时间:下午(14:50-18:00)

承办法官:秦志梅

当事人:原告:王明武,普暇掀;

被告:师海花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12月5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5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王艳

书记员:普川育

当事人:原告:施兆华;

被告:李从莲,李英,李红,李艳,李丽,李娟

案由:赡养费纠纷

12月6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号:(2019)云0426刑初127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11:50)

承办法官:郭云波

书记员:施勇

当事人:被告人:唐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兵,胖云生

案由:故意伤害罪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7号

开庭时间:上午(15:00-18: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蒋会;

被告:龙万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温 馨 提 示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法院通知为准。

另外,在参加和旁听庭审的同时

也要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实施上述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不得影响和干扰庭审活动。

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END]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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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范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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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庭公告】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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