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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开 庭 公 告
12月3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号:(2019)云0426刑初130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柏为良
书记员:李凯媛
当事人:被告人:祝福林
案由: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2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施绍宏
合议庭成员:普文星、李岚
书记员:曹丽丽
当事人:原告:王本高;
被告:罗仁辉,王世海,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峨山县嶍丰住房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闽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民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2号
开庭时间:下午(16:40-18:00)
承办法官:张春玉
书记员:张玉婷
当事人:原告:皮晓翠;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9号
开庭时间:下午(14:40-16:30)
承办法官:张春玉
书记员:张玉婷
当事人:原告:方桂德;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5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11:50)
承办法官:秦志梅
书记员;李凤萍
当事人:原告:刘俊亮;
被告:张晓辉,张锦瑞,申绍兰
案由:继承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20号
开庭时间:下午(14:30-18:00)
承办法官:李丹
书记员:李凤萍
当事人:原告:常永兴;
被告:尹正兴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12月4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7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09: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王付东;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0号
开庭时间:上午(09:31-10: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龙永金;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3号
开庭时间:上午(10:31-11:30)
承办法官:李丽
书记员:董旭
当事人:原告:普学忠;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68号
开庭时间:下午(15:00-16: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普中正;
被告:李增玉,金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1号
开庭时间:下午(16:00-18: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施开云;
被告:金海,李增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71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王艳
书记员:普川育
当事人:原告:柏丽香;
被告:李开文
案由:离婚纠纷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11号
开庭时间:下午(14:50-18:00)
承办法官:秦志梅
当事人:原告:王明武,普暇掀;
被告:师海花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12月5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775号
开庭时间:上午(09:00-11:50)
承办法官:王艳
书记员:普川育
当事人:原告:施兆华;
被告:李从莲,李英,李红,李艳,李丽,李娟
案由:赡养费纠纷
12月6日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号:(2019)云0426刑初127号
开庭时间:上午(08:30-11:50)
承办法官:郭云波
书记员:施勇
当事人:被告人:唐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兵,胖云生
案由:故意伤害罪
峨山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9)云0426民初667号
开庭时间:上午(15:00-18:00)
承办法官:普文星
书记员:袁钰
当事人:原告:蒋会;
被告:龙万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温 馨 提 示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法院通知为准。
另外,在参加和旁听庭审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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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实施上述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不得影响和干扰庭审活动。
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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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范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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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庭公告】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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