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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行为 百日提质增效】“限高”处处受限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2019-12-02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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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某给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翟福君打来电话称自己被法院采取限高令后,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连在外面打工都受到影响,愿意先将案款5000元送到法院去,剩余案款希望和申请人达成协议,抓紧履行,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不愿再做老赖。

2017年11月,申请人程某某将自己的饭店转让给张某某。但张某某在将部分转让费支付后,剩余37000元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支付其转让费。

2019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均无回应。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张某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其本人称已经到外地打工去了,等回来再说。张某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2019年8月,拒不履行案款的张某某被法院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中。

近日,张某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购买高铁票回家被拒后,才知道了挑战法律不还钱的严重性,也体会到了被“限高”后自己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的尴尬局面,随即在近日一回到家中,就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履行案款,并希望就剩余案款和申请人达成协议,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不愿再做老赖。

原标题:《【规范执行行为 百日提质增效】“限高”处处受限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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