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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注意!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2019-12-06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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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

新功能上线!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和闽姐姐一起去看看!

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

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

点击“确认”

好啦,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扣除年度选择“2020”

也有人反应,

工资收入没有变化,

为什么个税却越扣越多了?

其实这是新个税法实施后,

个税计算由按月代扣代缴

改为累计预扣法导致的差异。

对照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年当中,纳税人年初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因此适用较低档次的预扣率,扣税额也比较低;随着累计额的增加,就有可能出现税率跳档,纳税额随之增加。

扣除“五险一金”后,在南京工作的X先生月薪为1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其预缴的个税为(10000×1-5000×1-1000×1)×3%=120元。由于此时年收入还没有超过3.6万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到5月时,其年收入已超过3.6万元,超过3.6万元“第一级税率”的部分应按照第二级10%的税率计算,因此5月的预缴额应为400元,以此类推。

所以“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现象。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这样设计其实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它可以熨平月度收入不均导致的个税支出波动。而且累计预扣法让大家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

2020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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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潇湘晨报、人民日报、江苏新闻

编辑/郭小丽

校对/常斯雅

编审/许松青

原标题:《福建人注意!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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