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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注意!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号外!号外!
新功能上线!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和闽姐姐一起去看看!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好啦,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扣除年度选择“2020”
也有人反应,工资收入没有变化,
为什么个税却越扣越多了?
其实这是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计算由按月代扣代缴
改为累计预扣法导致的差异。
对照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年当中,纳税人年初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因此适用较低档次的预扣率,扣税额也比较低;随着累计额的增加,就有可能出现税率跳档,纳税额随之增加。扣除“五险一金”后,在南京工作的X先生月薪为1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其预缴的个税为(10000×1-5000×1-1000×1)×3%=120元。由于此时年收入还没有超过3.6万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到5月时,其年收入已超过3.6万元,超过3.6万元“第一级税率”的部分应按照第二级10%的税率计算,因此5月的预缴额应为400元,以此类推。
所以“前低后高,逐月增加”现象。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这样设计其实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它可以熨平月度收入不均导致的个税支出波动。而且累计预扣法让大家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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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潇湘晨报、人民日报、江苏新闻
编辑/郭小丽
校对/常斯雅
编审/许松青
原标题:《福建人注意!12月31日前不确认这事,明年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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