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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康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12-06 13: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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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康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腾、马某英等7人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对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马某腾、马某英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60余人参与旁听。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多次在医院门口、学校门口、酒吧、宾馆、烤肉店随意殴打他人,利用“站场子”的软暴力形式为他人讨要债务,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我院审理认为:该团伙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较为固定,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认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我院依法分别判处主犯马某腾、马某英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分别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康乐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该案的当庭宣判,彰显了法治权威,表明了康乐县人民法院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与决心。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为构建平安康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康乐法院

编辑:杨占林、沈颖华

审核:马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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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康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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