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回音壁丨扔出去和洒出去,丢掉的不仅是垃圾,更是您的素质!

2019-12-09 16: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车窗抛物、遗洒、飘散,

既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极有可能影响到后方车辆的行驶安全,

引发交通事故!

这不

最近就有网友向交警蜀黍举报了

太原公安交警立马做出了“回应”

下面这仨事儿,

大家伙要引以为戒

吸取教训!

01

太原市滨河东路

小编接到举报

太原市滨河东路南中环匝道

某搬家公司的车

在行驶过程中

打开窗户扔下杂物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指挥控制中心情报作战科

民警立刻展开研判

指令小店二大队

传唤驾驶人接受处罚

被处罚人因实施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3022)

被罚款20元

02

太原市府西街

接杏花岭群众举报

太原市府西街南二条处

一辆车在等红灯时从车窗扔出杂物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指挥控制中心情报作战科民警

指令杏花岭大队

传唤驾驶人接受处罚

被处罚人因实施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3022)

被罚款20元

违法代码:3022

违法行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记分分值:0

行政处罚

种类: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罚款虽是小钱

却是一次警示

小编相信

从今往后

这两位抛物的驾驶人

都不会再犯这种不文明的错误!

别把文明抛出车窗!

03

太原市大同路

太原市大同路金桥东街口

有一水泥罐车“边走边漏”

破坏道路交通秩序,

带来安全隐患

造成污染,

影响市容市貌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指挥控制中心情报作战科

与尖草坪二大队

联合研判

驾驶人因实施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

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6014)

罚款100元,不记分

违法代码:6014

违法行为: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记分分值:0

行政处罚

种类: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重要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五条: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

(图片源于网络)

交警表示,车窗抛物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曾有人做过实验,在时速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扔出一个空易拉罐可将钢化玻璃轻易击碎。

你不以为意的随手一丢,

不仅弄丢了自己的素质,

还可能使别人丢了生命和幸福。

所以请大家自觉遵守马路文明,

不随手乱扔杂物,

拒绝车窗抛物!

我们一起行动!

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免排队

动动手指就搞定

手机客户端——“交管12123”

电脑端—— sx.122.gov.cn

微信平台——“山西公安”

三种渠道任您选

原标题:《回音壁丨扔出去和洒出去,丢掉的不仅是垃圾,更是您的素质!》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