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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12-10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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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上午,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自2011年以来,纠集于某某、陶某某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以通化永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皇冠大酒店为主要聚集地,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通化县区域内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抽逃出资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骗取贷款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抽逃出资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五万元。被告人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陶某某犯骗取贷款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绝不姑息。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来源:柳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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