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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人民网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南浔发布
2019-12-11 20: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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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关键时间节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次全会提出的这一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国家治理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的高超智慧,彰显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格。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到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此次全会部署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确保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基层活力不断迸发。

准确理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对于廓清概念、提高认识大有裨益。一方面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国家治理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这其中,社会建设得好不好、运行秩序行不行,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成败。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创新也能够促进国家治理进步。社会治理处理的大多是具体问题,贵在因地制宜,在中国的改革大逻辑中,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得益彰,正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方案,开辟了行之有效的国家治理路径。

有了这样的认识,就更能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客观来说,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势所趋。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加速流动,社会进入了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面对这样的现状,靠政府单打独斗远远不够,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办法也不行,必须增强系统性思维、形成各方参与的合力。这次全会提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味着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责任人、获益者,必须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共同体意识。

意识提升只是第一步,关键要落到行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首先就要加强创新。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枫桥镇就诞生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成为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如今,无论是北京实施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还是上海利用大数据打造“城市大脑”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这些创新举措,擦亮了“枫桥经验”的时代特色,不失为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社会不断发展,矛盾总会层出不穷,老办法解决不了新问题,治理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

进一步来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还要在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既解决好实际问题,也要立足长远形成机制性办法。唯有把制度的堤坝筑得更牢一些、法律的篱笆织得更密一点,才能让社会治理朝着长治久安迈进,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而这,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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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浔区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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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3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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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人民网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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