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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期>《法条来了》之关于电信诈骗你得知道......

2019-12-12 15: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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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普法主持人:杜春慧

各位小伙伴,欢迎来到

《法条来了》

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冒充“公检法”

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今日主题:关于电信诈骗你得知道......

“公检法”是我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公检法”机关的接触相对要少得多。也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人可以说都不太了解“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程序。犯罪分子会以法院有传票、邮包内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钱等理由,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等手段,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提醒大家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警方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会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放,更不会在网上查到。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

电信诈骗的法律知识

以下,我为大家搬来的一些基本电信诈骗的法律知识,请大家要仔细听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刑法》之规定,诈骗金额达到50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止于此,《意见》中还有多条处罚规定:

1.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

2.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3.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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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策划/ 李冬欢 摄影剪辑/ 赵红艳 尹贵荣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李冬欢

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王伟 冯钰

原标题:《<1368期>《法条来了》之关于电信诈骗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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