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案件快讯】迎江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22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

2019-12-12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2月12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甲、倪某、刘某、胡某甲等22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判定2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十三万元到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并判令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赌资、赌博网站及参赌人员赌资。

经审理查明:一是被告人王某甲团伙及其下级代理开设赌场的事实。1.被告人王某甲、倪某、刘某、胡某甲等11人开设赌场且系犯罪集团的事实。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11月开始接触“申博”百家乐平台,获得会员账号自己赌博,并将账号发给朋友参与赌博,从中赚取洗码费。王某甲获得代理平台后,通过设置“十退一”、将网站提供的返利比例提高至1.2%-1.3%以吸引人气,层层发展下级代理,通过抽取平台账号利润分成及洗码费获利。2018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王某甲赌博网站平台共有代理账户25个、下级代理账户21个、会员账户128个。2018年1月至5月,被告人倪某银行卡收到王某甲持有、管理及使用的银行卡转入赌资119.50万元,支付王某甲1.73万元,盈利117.77万元。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持有、管理及使用的银行卡(含微信)收到下级代理黄某等人转入赌资2133.925万元,支付下级代理1965.40万元,盈利168.525万元。被告人刘某自2016年年底在王某甲位于上海的实体赌场担任操盘手,之后伙同被告人胡某甲共同出资10万元给王某甲作为押金,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股吃成,后二人从王某甲处获取网络赌博平台代理账号,约定由王某甲占成8%,刘某、胡某甲占成92%,二人将代理平台账号交由下级安庆代理黄某,由黄某发展会员,刘某负责黄某代理账号的操盘(开设会员账号、上下分),胡某甲负责算账、转账;被告人王某丙自2017年10月开始帮助王某甲保管赌博资金,2017年12月开始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成;被告人胡某丙自2018年1月开始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成;被告人周某甲负责为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周转资金,自2018年2月开始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成;被告人高某乙帮助王某甲收取赌债,自2018年5月开始与周某甲共同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成;被告人王某乙自2018年7月开始在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账号中占成;被告人吕某甲自2017年6月开始帮助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操盘,开设下级代理账户,上下分,计算股东、代理的输赢账目,王某甲每月支付吕某甲生活费;被告人骆某甲自2018年4月开始在王某甲位于上海的实体赌场担任操盘手(上下分、转账),之后负责给赌场配备或者收取资金,帮助王某甲收取赌债,王某甲每月支付骆某甲工资。

2.被告人黄某、杨某某、江某某、方某甲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年底从王某甲处获取“申博”网络赌博平台代理账号,由黄某占成70%-75%,之后又从刘某、胡某甲处获得“申博”网络赌博平台代理账号,刘某和胡某甲按照赌博账号投注量的1.2%(洗码费)返还黄某,黄某在其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将会员账号提供给被告人江某某、方某甲、金某某(在逃)、胡某乙(另处)等人在安庆市多地设置赌博窝点,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从中赚取提成及洗码费获利。被告人杨某某负责为黄某下家方某甲、江某某等人开设参赌账号、上分、下分、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黄某完成与下家、上家之间的收款转账,黄某每周支付其工资。被告人方某甲伙同金某某(在逃)从黄某处获取“百家乐”参赌账号,在安庆市迎江区锦江之星宾馆房间设置赌博窝点招揽盛某平等人参与赌博;被告人江某某从黄某处获取“百家乐”参赌账号,在开发区逸泉湾小区设置赌博窝点招揽杨某乙、徐某丁等人参与赌博;胡某乙从黄某处获取参赌账号,将账号交由李某丙在开发区景湖嘉苑参与赌博,均从中赚取提成及洗码费获利。2018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使用的银行卡收到下级代理及参赌人员银行卡转入赌资2636.788188万元,收到上级代理王某甲转入赌资、分成及洗码费共计102.80万元。2018年6月29日至7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帮助下线参赌人员向黄某转入赌资236.59万元。

3.被告人杨某乙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杨某乙是王某甲赌博平台下级代理,其自2018年3月从王某甲处获取“申博”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王某甲按照账号投注量的1.2%(洗码费)返还杨某乙,杨某乙在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在安庆市开发区某棋牌会所设置赌博窝点,将会员账号交予他人参与赌博,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参赌人员,杨某乙从中赚取洗码费获利。2018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乙向王某甲持有、管理及使用银行卡转出赌资312.97万元,收到王某甲使用银行卡转入洗码费及赌资共计295.43万元,其中洗码费为669296元。4.被告人王某丁涉嫌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王某丁是王某甲赌博平台下级代理,其自2018年3月开始从王某甲处获取“申博”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王某甲按照账号投注量的1.2%返还王某丁,王某丁在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将会员账号提供给何某甲、胡某丙等人参与赌博,并按照账号投注量的一定比例返还参赌人员,王某丁从中赚取洗码费获利。2018年3月至7月,王某丁向王某甲使用的银行卡转出赌资188.42万元,收到王某甲使用银行卡转入洗码费及赌资共计48.18万元。经核对,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王某丁在该平台使用下级账号洗码量为16015376元,获得洗码费192184元。

二是被告人曹某甲、吴某甲、王某戊、方某甲、金某甲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曹某甲于2018年3月在“申博”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在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将会员账号交给被告人王某戊、金某甲、方某甲在安庆市多地设置赌博窝点,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将赌资转至境外“申博”网站指定的开户人收款银行卡充值上分,从中赚取洗码费获利。被告人吴某甲自2018年5月开始帮助曹某甲给赌博窝点提供参赌账号,送资金,收钱转账,查看赌场情况。被告人王某戊伙同被告人金某甲从曹某甲处获取参赌账号,在安庆市尊悦酒店设置赌博窝点,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2018年以来,曹某甲向“申博”网站指定账户转出赌资人民币121.00万元,收到指定账户转入洗码费及赌资共计29.86万元。被告人吴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为方某甲、王某戊、金某甲与曹某甲之间提供资金周转,共计帮助周转赌资人民币36.83万元。被告人方某甲、金某甲、王某戊、吴某甲使用的银行卡分别向曹某甲使用的银行卡转出赌资人民币80.56万元,收到曹某甲转入洗码费及赌资共计26.7203万元 。

三是被告人唐某乙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唐某乙于2018年5月在“申博”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代理账号,伙同王某丁先后2次以3.75万元从“申博”网站买进60万分(30万分卖出),在其代理账号下开设会员账号招揽他人赌博,按参赌账号投注量的1.1%(洗码费)返还参赌人员,参赌人员以1元1分的价格买分投注,盈亏由唐某乙、王某丁五五分成共同承担。

四是全案事实。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扣押现金共计40.5765万元,港币2000元,扣押手机26部、电脑4台。截至2019年3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银行卡931张。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江某某、杨某乙、吴某甲、王某戊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4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倪某、刘某、胡某甲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发展下级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胡某丙、周某甲、高某乙参与王某甲赌博网站平台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吕某甲、骆某甲帮助王某甲赌博平台操盘、资金周转、转账、平台日常维护管理,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为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而形成人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集团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王某甲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倪某、刘某、胡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丙、胡某丙、周某甲、高某乙、王某乙、吕某甲、骆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担任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乙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担任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丁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黄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担任王某甲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并接受投注、发展下级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某帮助黄某赌博平台操盘、转账,情节严重;被告人方某甲、江某某利用“申博”赌博网站参赌账号设置赌博窝点,招揽他人参与赌博,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对上述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某、江某某、方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甲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担任“申博”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甲帮助曹某甲网络赌博平台操盘、转账,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戊、金某甲利用“申博”赌博网站参赌账号设置赌博窝点,招揽他人参与赌博,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曹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某甲、王某戊、金某甲、方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乙伙同王某丁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唐某乙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倪某、周某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乙、高某乙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被告人王某甲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对上述三名被告人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江某某、方某甲、吴某甲、王某戊、金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倪某、胡某丙、唐某乙、金某甲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被告人杨某乙、吴某甲、王某丁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被告人王某甲、吕某甲、周某甲、高某乙、黄某、骆某甲、刘某、曹某甲、王某戊、江某某、方某甲、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分别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积极退赃,均分别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标题:《【案件快讯】迎江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22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