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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 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红寺堡区

2019-12-12 19: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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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共同规律,法治先行,必然步步先行;法治天下,必然昌盛久安。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红寺堡区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区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把红寺堡区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红寺堡特色的法治之路。以“法治红寺堡”建设为目标,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五大转变”为动力,推动红寺堡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该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领导,担责压责;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成为红寺堡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突出关键,抓主抓重;司法彰显权威,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惠及越来越多群众; 创新形式,融汇融合;完善机制、为民惠民。普法教育全面覆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基层自治绽放新花,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当家作主,享受和谐幸福。内外兼修,寓普于治。良好的法治环境,让红寺堡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推动红寺堡区的发展;良好的政务环境,让各行各业焕发活力,不断做大做强;良好的治安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共奔小康……

近日,从全国普法办传来喜讯,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中,红寺堡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这是吴忠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变“一家独唱”为“全员合唱”

红寺堡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体部署,同步推进。自上而下营造“大动员”声势,及时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会,对“七五”普法进行全面动员。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44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和29个牵头责任单位。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暨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齐抓共管完善“大普法”责任制,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全部制定了“四清单一办法”,实现普法工作有人抓、有标准、有结果。多方发力形成“大落实”格局,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抽调22名专业人员成立普法讲师团,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普法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法治进校园活动如火如荼。

变“坐阵普法”为“上门送法”

红寺堡区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抓住“三个关键”对象,做到按需学法、按需普法。

抓“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重点,将宪法、民法总则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先后对185名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成立宪法宣讲团,先后到40多个部门、学校、农村和人大代表中宣讲。各机关单位宪法知识测试覆盖面达到100%。

抓“关键群体”。把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以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典型案件为例,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先后在城乡中小学校巡演63场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54名,各学校把法治教育列入课堂教学,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教格局。

抓“关键领域”。将农村、道路交通、禁毒等领域作为普法的关键领域,通过警示教育、政策宣讲、严打整治等方式,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积极推进“法律八进”示范点建设,先后创建县级示范点12个。

模拟法庭活动正在进行。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法”

红寺堡区创新普法形式,将普法有机融入到群众物质、精神生活之中,开创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法”的生动局面。

以案释法提升感染力。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开展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巡回法庭等普法形式,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入脑入心。将司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典型案例整理汇编成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百姓、贴近生活。举办首届“红寺堡好人”表彰活动,对27名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助人为乐、移风易俗模范进行了评选表彰。先后有3人获得自治区“百名法治模范”、1人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称号,1人入选2017“中国好人榜”,成为全区唯一上榜者。

“互联网+”扩大覆盖面。实施“互联网+”普法模式,搭建“微平台”、开设“微课堂”、唱好“微型戏”,开展网上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开展“微信答题送红包”活动,各普法单位分别开通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宪法、婚姻法等紧贴群众的常用法律法规和移风易俗事例,建立和推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以案说法。拍摄《迷途》等普法微视频10余部,其中微电影《无“礼”的幸福》获得自治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大赛一等奖、剧本三等奖,《青云湖畔的微笑》获得全国法院第四届十佳微电影优秀奖。

法治文化增强渗透力。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推进“一园(法治公园)、一场(法治广场)、一街(法治一条街)、一廊(普法长廊)、一市(法律超市)”五大普法平台建设,整合宣传、禁毒、普法等资金,建成了集宪法法律、禁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等为一体的红寺堡区首个法治公园。初步建成法院、检察院、柳泉乡、香园村等多个不同类型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实现区有法治文化公园、乡有法治文化广场、村有法治文化室,让居民在娱乐中接受法律熏陶,在休闲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的魅力。

召开依法治区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变“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

红寺堡区积极构建法律服务平台,做到普法需求在哪里、法就送到哪里。

建立双向沟通平台。将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等业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工作站5个、村(社区)工作室69个,构建一扇门、一条线、一张网的“三位一体”全天候、立体式、零距离服务模式,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12348”宁夏法网,让群众“学法律、请律师、求法援、约公证、要调解”触手可及。开通“148(要司法)”法律咨询专线,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办理援助案件672件,为群众挽回损失1988.36多万元。

畅通群众反馈渠道。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志愿者、一村一警务等制度,择优选聘了27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69个村(社区)顾问。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等,把法理说进群众的“心窝里”。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积极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依靠基层“九大员”,密织人民调解“四张网络”,推进诉调、援调、访调,2017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2795起,挽回损失7156.2万元。

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树立“工作力量向基层靠拢、经费保障向一线倾斜”的工作向导,加大人、财、物投入,新建了4个司法所,五星级司法所达到100%,实现了机构正规化、队伍专业化、业务绩效化、设施标准化、所务规范化“五化”目标。建立司法所、派出所联动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宣传工作联动,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七五”普法以来,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6%。

社区矫正培训班开班。

变“注重过程”为“注重实效”

红寺堡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让法治实践成果全民共享。

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决策程序和听证制度》等制度,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常务会议制度,并将学法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部门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78%,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纳入综合执法事项300项,推行“律师驻队”机制,让律师参与一线执法。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区21个部门203项为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班,387名干部参加资格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4%,持证率达到9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社会、法治红寺堡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执行过程和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推进了审判、检务、警务、所务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多次举办“开放日”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开。

推进依法治理、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治建设的“晴雨表”,普治同步、打防并举,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行村级事务管理“14322”五步工作法,实现由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制度民主到程序民主的根本转变,95%以上的行政村运行规范、决策民主。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诚信企业12家。实施“雪亮工程”,探索推行“综治中心+N”运行模式,率先建成1个区级综治中心、5个乡镇综治中心。推行社区矫正“四色”预警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和警示教育,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走进校园,向小学生讲解法律常识。

以法治为保障走出“惠民路”

红寺堡区获得这样的殊荣,是因为以法治为保障,走出一条实实在在、一步一个脚印的探索路、创新路、惠民路。

展望未来,踏上征程。红寺堡区将持续强化“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示范建设再上新台阶,绘就法治红寺堡、和谐红寺堡、平安红寺堡、幸福红寺堡的生动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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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建设 催生阳光路径

来源:宁夏法治报

原标题:《先进 | 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红寺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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