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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起刑事案件半小时审结,永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促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2019-12-11 18: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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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仁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雄、晏某军、李某华三起危险驾驶案件,全程网络直播,三案在36分钟内审结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在庭前在值班律师的帮助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法官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直接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这三起案件从立案接收到审结宣判仅仅用了7天时间,在简化庭审程序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扎实推进了庭审实质化改革,也全面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

《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正式增设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用时短、流程快。大量的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更加合理的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使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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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速裁程序,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1、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审判程序

速裁程序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3、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会考虑其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永仁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邹佳妤

原标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起刑事案件半小时审结,永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促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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