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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5个地方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2019-12-13 16: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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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了

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名单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全名单)

其中,我区以下这些地方

被评为

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

昌都市洛隆县孜托镇

拉萨市曲水县

那曲市巴青县中学

日喀则市亚东县下亚东乡

山南市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的决定

民委发﹝201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3家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已获今年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的申报单位,不再重复命名。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创建工作,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夯实创建基础,丰富创建形式,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

(点击下方文字查看)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9日

主编:张韬

编审:孙开远 倪曼

原标题:《西藏有5个地方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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