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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唉,离婚多年后,他和她又闹上了法庭!这次竟是因为……
世上只有妈妈好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都说孩子是娘的心头肉
但现实生活中
有些孩子却因为父母的分开
而无法时时享受到温暖的母爱
以案释法
♪
抚养权变更
夫妻之间因各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就涉及到离婚的问题。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有未成年的孩子,就又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归谁抚养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在孩子抚养权确定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是否可以变更呢?今天的以案释法,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本 期 案 例
离婚 2007年张某与李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然而孩子李小某11岁时,张某发现李某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导致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认为李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生变 李小某本人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张某也愿意抚养李小某,但李某却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诉讼 张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婚生子李小某变更由张某抚养。
为了争着抚养孩子在法庭上
张某和李某各执一词
听起来也各有各的道理
母亲张某观点
李某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张某有条件抚养孩子李小某,且李小某愿意随张某生活,因此,应当变更李小某由张某抚养。
父亲李某观点
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张某已再婚生有一女孩,不适合抚养孩子李小某。
那么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张某、李某的婚生子李小某原由李某抚养,现变更为由张某抚养,并直接监护。法院判决
孩子如愿以偿跟了妈妈
让人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但是不是大家也有个疑问:
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
律 师 分 析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能变更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其中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作为变更的理由。
✪民法总则新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降低为八周岁,今后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人民法院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本案判决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李小某已满十周岁,李小某明确表示自己现在愿意随张某生活,该意见是李小某在自愿情况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意见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同时,张某愿意抚养孩子,也有能力抚养,因此,对张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支持。
从律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当父母为孩子的抚养权而发生争执时
孩子的意见很关键
律 师 提 示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争执点,谁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子女随哪方生活,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变更。但抚养权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变更抚养关系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无论哪一方抚养孩子,都要认真尽职履行抚养义务,也要珍惜与孩子在一起的时光。
看完了律师的解析和提醒咱们再来详细了解一下
这类案例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识
这些可都是硬核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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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法条一】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条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条三】
《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本文中的夫妻
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了法庭
但令人欣慰的是
孩子最终回到了妈妈的身边
希望他从此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其实在一段失败的婚姻当中
孩子是最无辜的
如果感情实在无法维系
在结束这段关系时
夫妻双方要考虑一下孩子的成长
不要让他们让失去一个完整家庭的同时
再失去成长的快乐
◆来源:长春女性
THE END
原标题:《【以案释法】唉,离婚多年后,他和她又闹上了法庭!这次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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