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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健康”辞职的县委原书记一审获刑13年半,称将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12-14 13: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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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祥

2016年以“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安徽来安县委书记、次年又辞去公职的刘荣祥,一审获刑13年半。法院宣判后,刘荣祥当庭表示上诉。

安徽纪检监察网12月14日早间发布消息,12月13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判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刘荣祥利用其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来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并购优惠、企业选址、办理许可证、贷款担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3月,刘荣祥辞去公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荣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直接收受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荣祥辞去公职后,利用其担任来安县委书记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来安县相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刘荣祥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接受调查期间,刘荣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荣祥到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荣祥出生于1967年10月,曾任安徽全椒县委常委、副县长,天长市委副书记,天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天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5年2月开始担任来安县委书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5月20日下午,来安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来安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刘荣祥当时说,因为个人健康缘故辞去来安县委书记职务,做出这个决定是经过多次思想交锋而做出的艰难抉择,决策艰难矛盾的过程也是他不断升华感恩组织、感恩同志们、热爱来安的思想升华过程。“在组织多年教育培养下,使我由一个农家学子逐步走向县委书记这一岗位,大家都知道县委书记是全县指挥中心总指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极具挑战。县委书记岗位是施展抱负、大展才智的极好平台,人生经历此岗位我心无憾!”

刘荣祥辞职后并未转任其他职务,到2017年3月,他又辞了公职。

其后,安徽纪检监察网2018年8月消息称,来安县委原书记刘荣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对刘荣祥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指出,刘荣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任职期间收受非法收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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