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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园地】打这场官司,他为何反被处罚?
2019-12-15 06: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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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则信不立”
打官司亦然
近日
南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冒充前妻李某某
在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印作为共同原告
向南华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最终
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2012年8月15日,王某某、李某某与南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向该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幢,总价款为117.986万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约定在签订合同时首付36.0986万元,其余81万元向南华县某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支付。2017年12月29日,王某某与李某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因南华某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双方约定的房地产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019年9月,王某某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前妻李某某在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印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王某某在诉状中虚构已向南华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及向南华某银行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的事实。经南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遂裁定驳回起诉。同时,王某某的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法院作出对原告王某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对其认真地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
严重侵害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
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更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公民须依法行使权利
勿存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审稿/姚福辉 核稿/李春新 许强 编辑/宁琳 校对/木宏专原标题:《【学法园地】打这场官司,他为何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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