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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男子酒后滋事 触犯法律被拘
2019-12-20 2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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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9年11月20日19时许,旱台中心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泉口镇多麻滩村村民李某某被砍伤,请处警”的指令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案发地处警调查。经查:11月20日19时许,泉口镇多麻滩村村民王某某酒后与妻子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王某某用菜刀砍伤李某某头部,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图文:旱台中心派出所
原标题:《【警情通报】男子酒后滋事 触犯法律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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