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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子弹277发!内蒙古赤峰红山区原政协主席获刑6年

北京头条客户端
2019-12-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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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政协主席杜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非法持有弹药277发,对827万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杜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一审以杜某犯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5万

今年56岁的杜某是内蒙古赤峰市人,曾任赤峰市红山区副区长、政协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主席等职务。2018年8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杜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判决书显示,杜某的受贿数额共有25万。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收受赤峰某公司贾某送的10万元。2013至2017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杜某接受贾某的请托,利用其分管教育的职务便利,对该公司的职工子女在入学就读方面给予帮助,多次收受贾某给付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金额最少的则是收受赤峰市红山区信用联社王某的人民币2万元。2016、2017年的每年春节前,杜某接受王某的请托,利用其分管金融办的职务便利,对该信用联社在开设基本账户、贷款业务、参与经济调度会议上给予倾斜和帮助,并收受王某给付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非法持有277发弹药,827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杜某还犯有非法持有弹药罪。2018年8月,杭锦后旗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对杜某所有的轿车进行搜查时,当场从轿车后备箱中查获5.6mm运动长弹277发,并依法予以扣押。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查获的子弹与5.62mm小口径运动手枪长弹一致。

杜某供述称, 2006年12月底,他在红山区政府办公室当主任时,当时红山区某部门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已因交通事故去世)给他一些子弹让他玩儿,他当时没有清点过这些子弹的数量,出于好奇就收下了。后来他在车库找东西时候发现了子弹,就把子弹放到了车的后备箱里准备交给派出所,但还没来得及去就接受调查了。

此外,法院还查明,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总收入人民币530万余元,家庭总支出人民币950 万余元,其家庭现拥有现金资产及扣押款物价值人民币407 万余元,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责令其说明来源,其尚有人民币827 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6年

庭审中,杜某当庭认罪、悔罪,他辩解对于其父亲去世礼金、房屋出租租金、出售鸡血石及旧版人民币获利仍有合法收入来源情形,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认为,杜某有自首情节并于公诉前退缴全部受贿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关于非法持有弹药,他因遗忘而持有且准备上交,没有不法用途及危害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建议对其免处或判处管制、拘役刑罚;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涉案金额,杜某父亲去世礼金、三个商厅前期租金、出售石头收入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应在量刑过程中核减后给予充分考虑;杜某主动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应认定为特别自首,案发后已退缴500万余元,其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杜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非军用子弹277发,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人民币827万余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受贿赃款,案发后大部分非法所得主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根据以上情形,对受贿罪认定自首并予以减轻处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部分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不能排除存在合理怀疑的部分在量刑时给予酌情从轻考虑。

最终,法院一审以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本文原题为《内蒙古赤峰红山区原政协主席获刑6年 非法持有子弹270多发​》)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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