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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后视镜,抗拒抓捕罪难逃

汕头法院
2019-12-23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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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的后视镜呢?

汽车后视镜虽是不起眼的物件,但是一旦没了它就少了一双“眼睛”,汽车就无法正常行驶,谁知竟因重要且价值不菲,成了犯罪分子的盗窃目标。

后视镜OS:最近好“方”~

汕头龙湖区一男子多次用剪刀剪断高档小汽车的后视镜实施盗窃,还采取用手抓打、用嘴撕咬的方式抗拒民警实施抓捕,龙湖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6日,王某湖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并随身携带一把剪刀,在汕头市龙湖区盗窃多辆高档小汽车的后视镜。

2018年10月24日凌晨,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金晖庄南街某汽修维修中心门口,将顾某辉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汽车左侧后视镜(参考价值2103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金砂东路与丰华路交界处的某药店斜对面,将李某彬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宝马牌小汽车左右侧后视镜(参考价值7014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凌晨4时30分许,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黄山路阳光海岸2号门某店面步道,将柯某丹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宝马牌小汽车左右侧后视镜(参考价值4233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凌晨4时40分许,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金晖南街金晖小学南侧临时停车位,将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香槟色宝马牌小汽车左右侧后视镜(参考价值3580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凌晨4时50分许,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丰泽庄东方玫瑰花园小区门口,将李某生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汽车左右侧后视镜(参考价值5512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凌晨5时许,王某湖在汕头龙湖区丰泽庄东方玫瑰花园小区门口,将谢某明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宝马牌小汽车左右侧后视镜(参考价值2082元)盗走。

2018年11月16日15时许,公安机关根据视频监控录像排查结果锁定王某湖具有作案嫌疑。

民警郑某森、张某桂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对被告人实施抓捕时,被告人试图摆脱抓捕,遂采取用手抓打、用嘴撕咬的方式致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被民警控制。

随后,民警现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辆、汽车后视镜38块等物品。

案发后11块后视镜已发还上述被害人。

法院裁判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可予酌定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综合王某湖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敲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zhun)官(zhun)提(jiao)示(hui)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勤劳致富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好逸恶劳,走歪门邪道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停车时,尤其夜间或长时间停车时,尽量避免将车辆停靠在阴暗角落或偏僻路边,最好是停在有工作人员看管的停车场、车库或有监控设备的区域内。如不幸遭遇财物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尽可能保护好案发现场和保留证据,方便警方尽快找到破案线索。

END

素材提供: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多次盗窃后视镜,抗拒抓捕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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