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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强占土地、寻衅滋事……都安苏溢宝等24人涉恶受审

2019-12-23 1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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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23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溢宝等24人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该案是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由凤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林担任审判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义永出庭支持公诉,苏溢宝等2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01

强占土地,煽动村民破坏生产经营

2008年开始,被告人苏溢宝、苏裕升等人想购买“水南”二级公路两旁的土地牟利,但遭到在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大巴独队埌地内开荒建设鱼塘的唐某一、唐某二的拒绝。

后苏溢宝等人成立“9人领导小组”“26人村民代表”,以唐某一、唐某二开荒的鱼塘应归集体所有为名,煽动村民将13亩鱼塘及房屋开挖、推倒,并给予参与破坏人员每人500至1000元不等的误工费。

后又对部分群众共约117亩的鱼塘、田地、旱地进行破坏,强行无偿收归大巴独队。

02

为牟暴利,非法转让、出卖土地使用权

2004年至2008年,苏溢宝、苏裕升以购买或承包的形式先后获得了安阳镇大巴独队、小巴独队等地的土地。随后,在政府征地中,两人所购买或承包的616.169亩土地共获得补偿款35297821.77元及安置地566宗。获得安置地后,两人以5194.1万元的价格将198宗安置地先后转让给他人。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苏裕升先后跟巴谭社区下山队购买约58.3亩埌地。在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苏裕升私自将8.3亩土地划分为宅基地非法出卖给群众建房,共卖出42间,获利441.7万元。

2009年,“9人领导小组”以大巴独一、二队的名义将暴力收回的117亩土地连同集体荒地约102.6亩以878.4万元承包给苏溢宝,共收到苏溢宝110万元的好处费及征地后每人1或6宗安置地的好处。

2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03

破坏林地,违法开采致一人死亡

2015年9月以来,分别以苏溢宝、苏裕波、苏继高为法人代表的三家矿业、混凝土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占用林地,擅自开采石灰岩,造成大量公益林地毁坏,林地性质发生改变。经勘查,共非法占用封育未成林地9.7963公顷。

2016年10月1日,苏溢宝的采石场组织工人进行排险作业时,工人覃某儒不慎从30米高的工作面摔下,当场死亡。事发后,苏溢宝隐瞒不报。该采石场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属于违法采矿。

04

为非作恶,一言不合就动手

2006年,被告人苏溢宝的采石场在填平土地过程中将内俄河道堵塞形成内涝,造成地苏乡拉棠村数十户农户的田地、民房被淹。唐某斌在进入采石场拍照取证时被苏裕波发现,当即召集人对其进行殴打。

2011年11月,被告人苏裕波与唐某利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便对其进行殴打,在唐某利逃进家门后还召集苏继高等人冲进家中殴打唐某利并砸烂房内物品。

2011年12月,卢某元发现苏溢宝采石场抽水用的电线挂在自家龙眼树上,有漏电的危险,在采石场见到苏裕波时提出让其把电线收走,不料被苏裕波殴打致使口腔粘膜破损。

经鉴定,三人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

被告人苏溢宝在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苏溢宝等24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他人土地,欺压百姓,受害群众多达15户67人;另破坏生产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追究苏溢宝等2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

该案庭审全程直播,同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场旁听。

因本案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犯罪事实多,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来源:河池市中院

作者:邹玉洁

原标题:《扫黑除恶 | 强占土地、寻衅滋事……都安苏溢宝等24人涉恶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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