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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象山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学区房”的温馨提醒!

2019-12-24 14: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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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家长收到部分房产公司的楼盘推销电话:“该楼盘是XX学校的学区房,可以让孩子在XX学校就读……”,教育局也收到很多家长电话或网上发帖,咨询“开发商承诺的凭购房合同即可报名就读XX学校”是否属实?

象山县教育局提醒家长们,有的楼盘推销有误导之嫌,一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关于各种学区房的宣传让购房者难以分辨,家长们一定要及时了解政策规定,仔细甄别,慎重决定。

据介绍,目前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条件、分次序来安排的,并非买了某小区房产,就一定可以安排某学校。而且,购房合同也不能作为中心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

对为了孩子城区入学就读而购房的家长们来说,购买学区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才能更好地实现购房入学的意图:

一是关注当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县教育局一般会于每年4月份出台中心城区当年的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等。

二是关注学区划分适用对象。中心城区小学的学区划分是仅针对户籍生来说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入户或其他条件的进城就读新生,其学校划分不完全遵照户籍生的学区范围,而是视各学校的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光持购房合同的不作为进城就读报名条件。

三是关注划片范围。学区划分范围不完全固定。县教育局会根据户籍生的招生情况、有无新学校落成、学校周边住宅小区的开发或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等情况,对学区范围的划分做出一定调整。

四是“潜在学区房”变数较大。学区划分比较复杂,涉及历史沿革、行政区划、生源密度等众多因素,“近”并不是标准,抱着“押宝”心理的购买者需谨慎出手。

五是警惕“山寨学区房”。购房者应到教育部门核实所要买的二手房是否在某校的学区内,不要轻信售楼人员、中介人员或房主的一面之词。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底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2016年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转发周知,互相提醒!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原标题:《刚刚,象山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学区房”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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