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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日“云剑”行动12名在逃人员归案

青海公安
2019-12-26 10: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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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剑”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在青海省公安厅、果洛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和达日县公安局党委的精心部署下,达日县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大幅消减逃犯总量”为目标,强力缉捕在逃人员。

行动中,追逃组以大数据分析研判为依托,高起点部署、高标准督导、高质量推进。积极谋划、创新战法,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深入人烟人迹稀少处,踏过雪山冰川草原,斗冰雪严寒,跨牦牛马匹,克服无手机信号等困难,全力缉捕在逃人员,同时,到前往在逃人员家中开展规劝工作,讲解有关投案自首法律政策知识。

目前,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2名(涉恶案件在逃人员1名、协助四川警方抓获持枪杀人案在逃人员1名)。

规劝2019年“6.19”故意伤害案在逃人员卓某投案自首

2019年06月19日18时10分许,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南某报案称:“莫坝乡石头沟内我的儿子代某某被别人用刀子捅伤,请求出警”。接到该警情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确定犯罪嫌疑人卓某,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刑警大队联合莫坝派出所多次进行抓捕工作,但均未果。

近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及莫坝派出所所长班杰对嫌疑人家属的规劝说服下,2019年8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卓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已被达日县公安局依法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规劝2015年“10.3”故意伤害案在逃人员陆某投案自首

扫黑除恶专线斗争攻坚阶段,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云剑行动”为契机,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梳理,不断开展大量调查工作,联合四川警方进行投案自首规劝工作,终于在达日县公安局强大的追逃攻势和甘孜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陆某迫于压力,于2019年9月25日在甘孜县公安局及其亲属的陪同下向达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抓获2019年6月15日涉恶案件在逃人员索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达日县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发力,于今年8月份成功破获一起以索某为首的非法拘禁、抢劫涉恶团伙案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漏网的索某于7月22日被我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由于该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较大影响。为尽快将索某抓捕归案,局党委于2019年6月13日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奔赴莫坝乡、桑日麻乡,四川色达县、石渠县及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等地,通过大量走访摸排、信息研判等工作,掌握索某的活动轨迹和活动范围。

2019年9月27日6时30分许,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在班玛县吉卡乡境内将涉恶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索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索某已被依法予以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规劝2019年“9·30”盗窃牲畜案在逃人员确某、肉某投案自首

9月30日17时11分,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的8头牛被盗,请求处警”。接到该警情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及深入分析走访后,确定犯罪嫌疑人确某、肉某。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莫坝派出所多次进行多举措争归,强力抓捕在逃人员,但均未果,后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10月25日,莫坝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大量的规劝工作后,犯罪嫌疑人确某、肉某在莫坝派出所教导员班杰及其家属的陪同下来到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主动投案自首。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确某、肉某对自己盗窃牲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抓获2019年“6·21”虫草盗窃案在逃人员达某

2016年6月21日,达日县上红科乡一牧民家中价值22万余元的虫草被盗。案发后,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由于路途遥远,民警到达后,嫌疑人已逃离现场。

2019年6月21日,达日县上红科乡发生一起抢劫案,接到报警后,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快速出击,于当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多某、南某。后经审讯和判断分析,得知该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多某与2016年“6.21”入室盗窃虫草案有关。根据这一线索,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昼夜奋战,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确定其同伙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达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始终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侦办。

针对2016年“6.21”入室盗窃虫草案嫌疑人一直未到案的情况,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2019年“6.21”抢劫案得知的线索,多次召开研判分析会,奔赴四川等地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期间,办案民警多次深入海拔4500米的两省交界处开展实地侦查工作,经过大量走访侦查,于2019年10月29日,发现犯罪嫌疑人达某藏匿于达日县与四川石渠县交界处的深山之中。后达日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赶赴该地实施抓捕工作,民警通过48小时的侦查搜捕,克服高原缺氧、天气严寒、野外露宿等种种困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于11月1日9时许,在达日县桑日乡与四川石渠县的交界处将犯罪嫌疑人达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已被达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至此,2016年“6·21”特大入室盗窃虫草案成功告破。

抓获2019年“10·0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逃人员于某干

10月5日17时,达日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黄河桥头治安卡点检查来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可疑车辆。经核查:该车辆系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分局录入的被盗抢机动车,案发后大队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对于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州局刑警支队及相关部门协助下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近期在西宁有活动轨迹,为不失良机,大队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西宁。经过连续5个昼夜的蹲点守候及大量研判工作下,于11月19日22时许与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刑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最终在西宁市城中区某宾馆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抓获归案。

协助四川省白玉县公安局抓获2015年故意杀人案伏案在逃人员泽某某某

11月20日9时许,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协助请求称:“其辖区2015年涉嫌持枪杀人网上在逃人员泽某某某,藏匿在我辖区,请求摸排查缉”。 接到该请求后,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由主管刑侦局领导索南加带领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重点摸排,经过缜密侦查,同日13时许,发现犯罪嫌疑人泽某某某在达日县吉迈镇黄河西路某饭馆内的线索。

随后,刑警大队民警与白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黄河西路某饭店内进行抓捕,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泽某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泽某某某移交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规劝2019“7·22”入室盗窃案在逃人员巴某、布某投案自首

11月13日,刑警大队指导员关却闹吾与办案民警格拉尼玛赴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阿须镇对网逃巴某、布某家属做在逃人员劝投工作。且在上红科派出所所长先周对布某在上红科乡辖区可能藏匿的亲友劝投工作下,11月19日,嫌疑人布某在其及家属和上红科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同时,刑警大队追逃民警不断对嫌疑人巴某及其家属进行规劝,明确告诫犯罪自首与在逃的法律后果,释明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的区别利害,希望家属尽快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11月19日,巴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至此,巴某和布某到案后,2019年“7.22”入室盗窃案成功告破。

规劝2014年“4.16”诈骗案在逃人员赵某初投案自首

2014年4月16日,达日县发生一起诈骗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初、赵某星、赵某父子三人潜逃,达日县公安局及时开展网上追逃,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2015年3月30日在湖南衡阳、广东深圳等地将嫌疑人赵某星、赵某抓获归案,但犯罪嫌疑人赵某初一直在逃。

后在“云剑”行动的强大攻势下,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利用大数据平台多次分析研判,但一直未发现赵某初的踪迹,考虑到该名嫌疑人年龄较大,可能在原籍藏匿。2019年12月13日,达日县公安局指派刑警大队教导员关却闹吾带队前往湖南省邵阳市执行抓捕任务,但抓捕未果,后抓捕组在当地警方和所在地村干部配合下,多次向嫌疑人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规劝工作。于2019年12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初主动向我局追捕组民警投案,目前,嫌疑人正在押解返回途中。

规劝2018年“10·10”故意伤害案网上在逃人员彭冲某某投案自首

12月19日,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主管领导索南加带队赴四川色达、甘孜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彭冲某某进行抓捕,同时甘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力配合,对在逃人员亲属做规劝工作。在迫于警方的攻势下,12月22日10时许,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逃人员彭冲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四川省甘孜县刑警大队向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追捕组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押解返回途中。

正告

在逃有期,追捕无限;躲避解决不了问题,逃亡不会是永远;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警方就一日不放弃抓捕。奉劝在逃人员切莫犹豫不决、错失良机,早一天自首就能早一天走出阴影;多一份主动,就能多一份希望。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原标题:《达日“云剑”行动12名在逃人员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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