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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延吉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及《延吉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市联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延吉市建成区实施“国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及经监督抽测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车辆。
“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低于该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禁行范围:新民街以东,延北路以南、南岗街以西、朝阳街以西,龙延公路(333国道)东环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行时间:以上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
五、具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且经技术改造后排放达标的柴油车辆,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不子限行。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
原标题:《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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