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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华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19-12-27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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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在华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瑞欣向大会作了2019年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766件①。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3件,同比上升31.25%;审查起诉案件147件,同比上升12.21%;控告申诉案件21件,同比上升10.53%;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同比上升40%;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同比下降50%;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同比上升100%;公益诉讼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7%。

一、践行初心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服务保障我县“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做好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旅游“三篇文章”,念好茶、林、竹“三字经”,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

坚持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县“飞地工业”实际,在开发区设立检企联络点,聘请开发区、县工商联及各乡镇驻开发区办事处干部11人为特约检企联络员,该做法得到县委朱书记的批示肯定。加大办案力度,妥善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5件7人。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如在办案中发现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多名员工因醉驾被起诉判刑,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起诉各类犯罪121件148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件18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1件42人;起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案件8件1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精准推进涉黑恶案件办理,由检察长带头,抽调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小组,依法快捕快诉,实现打击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零突破。其中,起诉涉恶犯罪4人均获有罪判决,不认定为涉恶犯罪存疑不起诉2人。深化涉黑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组织员额检察官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三人三起、重点罪名犯罪案件进行交叉核查、串并案分析,并对“无涉黑恶线索”,要求严格落实逐案签字背书。贯彻“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要求,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职务犯罪及违纪等问题线索9条,县纪委对1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2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涉案的1名村级组织干部向县组织部备案。联合9个乡镇,充分利用春节返乡潮、乡镇圩日等契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实现扫黑除恶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大对经济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3人,立案监督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2件2人,开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在全市率先与县扶贫办签订《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9万元,回访2名救助对象,精准掌握脱贫情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件16人。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针对办理非法狩猎案件中发现群众对禁猎期、禁猎区等规定缺乏了解而实施犯罪,情节轻微,充分考虑法理和情理共融,创新建立“绿色公益宣传服务”工作品牌,即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在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用自身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建议,共适用5件6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从严批捕6人、起诉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载体,经验宣传《华安县委高度重视检察院这份报告,全县总动员》获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头条转发。检察长亲自担任法治副校长,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讲座,实现对师生、家长宣传全覆盖,久久为功、取得实效。如某中学一女生遭到猥亵后运用在检察院法治课上学到的知识,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

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高检院、省检察院督办、转办2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有联系方式的全部在7日内作程序性回复,在3个月内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件控告件,耐心释疑解惑,令其信服。真正做到“小信封大变革、小信封大服务、小信封大情怀”。

二、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深入贯彻“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事实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不起诉”等要求,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共不捕13人,同比上升30%,不诉20人,同比上升900%。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作用,提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5件89人,适用率64.39%,位居全市第一,提出量刑建议67人,其中确定刑建议41人,占比61.19%,位居全市第一。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是+大数据分析。加强同县法院的沟通协调,借助已生效判决的分析,做好量刑方面的数据统计,创建“常见罪名量刑步骤表格”,确保同案同罚。二是+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对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积极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要求高于合理赔偿金额,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赔偿保证金制度,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以此评定认罪认罚态度。如在办理杨某嵩故意伤害案中,因被害方数额要求较高未能调解成功,要求其提存赔偿保证金5万元,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3件,监督立案数位居全市第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4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均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人,均获采纳;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人,核查率100%,未发现刑讯逼供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发布的主席特赦令,审查监督特赦人员2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获采纳,同比上升400%。在全市率先设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县司法局检察室,实现同步监督。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

抗诉获市中院再审改判1件,为申请监督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对法院执行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获采纳,及时规范执行办案规程。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如发现某餐馆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深入学习、充分运用最高检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获采纳,此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二,该系列案件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三、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使命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真正担起公共利益代表、法治政府参谋这个责任,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最终必然是双赢多赢共赢。”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10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圆桌会议等机制,同时借力“外脑”组建“污染防治专家库”,聘任5名特邀专家,为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

作为最佳状态

检察机关诉前发出检察建议,及时保护公益,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获采纳。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华安县北溪源餐具消毒经营部出厂的餐饮具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规行为。

提起诉讼让违法者

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提起全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67万余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赔偿费用缺乏专门部门统一账户收缴、缺乏规范的使用管理程序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关于建议设立华安县生态修复资金的报告》,并制定《华安县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获采纳支持。

用法律捍卫英烈尊严

认真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积极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发现县革命烈士陵园内纪念设施遭人为多处涂刻等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烈士陵园内的损坏情况及时得到整改修复。该案是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为目标,敏于发现不足、短板和弱项,苦练内功重自强。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政治理论学习56场次,以理论清醒促政治坚定。创新活动载体,检验学习成效,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共创检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盛赞祖国七十年,奋进检察新时代”经典诵读等活动。参加漳州市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学习强国”知识竞赛荣获一等奖、演讲比赛荣获二等奖。院党总支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以专业化为导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内设业务部门3个、综合行政部门2个。持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确定检察官15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9件。

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

牢记“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分层分类开展检察业务理论和实务培训33期617人次,覆盖率达100%,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实现从“过得去”到“过得硬”。突出加强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开展“华检论坛”10期和“信息微课堂”15期,建立青年员额检察官为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讲授业务课和列席检委会锻炼制度,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3名年轻干警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

贯彻“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 严肃整治庸懒散奢问题。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9次。建立每周“晒工作量”制度。开展“失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回头看排查46人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集中填报199人次。抓住春节、中秋等关键节点,对干警廉政过节、公车入库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7次。开展逐级谈心谈话46人次。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逐项落实。完善代表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10余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办理、反馈。建立人大代表检察联络微信群,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室揭牌等活动6场次。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

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100余人次。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条、法律文书98份,文书公开率达100%。讲好检察故事,在传统媒体上发布检察宣传105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22篇,《福建法治报》专版刊发2期;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推送原创信息142篇,被省检察院转发24篇。

文案 | 应舒怡

摄影 | 柳镇存

原标题:《【两会看检察】华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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